优秀的工作总结是领导认识我们和自我成长的重要环节,多写写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学习和适应能力,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仲裁工作总结5篇,感谢您的参阅。
截止20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截止20xx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20xx年劳动仲裁工作谋划
(一)搞好劳动争议实务培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事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仲裁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受案和处理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县、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为基础,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20xx年上半年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为切入点,以目标任务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指南》等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法律文书及表格,健全完善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工作职责、仲裁员回避制度等规章制度,增强了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及效能
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加强案件分类处理,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简化办案程序,促进调解仲裁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受理案件后,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性质,着力寻找双方达成调解的结合点。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划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受案范围的仲裁申请,尽量先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速度和结案率。今年以来,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件,结案率100%,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进一步以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预定的各项任务。我股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
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秉公办理。
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2件为履行工伤事故认定时前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2件为养老保险金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1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为劳动者职工死亡善后费60000元,有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热情接待劳动信访者,做好劳动保障政策服务员
遵循“专人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各司其责。
20xx年,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39起,来访人员9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17起,涉及职工53人,工伤投诉13起,涉及职工26人,其他投诉案件9起,涉及职工17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工作。 20xx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479份,解除劳动合同332份。
20xx年,共向市局报表20份,工作总结1篇,县级报表60份,信息12篇。
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围绕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办案思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了劳动仲裁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扎实推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现将20xx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工作思路,大力推行“阳光仲裁”办案方法。
本院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承诺,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仲裁“便民、利民、为民”的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窗口形象。坚持“三心、四快、阳光仲裁”的办案方法,对当事人双方始终做到热心服务,耐心倾听,诚心解决,积极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并为当事人认真详细的进行政策讲解、仲裁申请流程讲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请程序。在申请仲裁前期有效缓解来访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情绪,使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促使更多的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截至目前,仲裁院共接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52起,涉案人员1252人,接收的案件中,立案处理685起,其中结案439起,调解解决97起,撤诉解决94起,裁决解决248起,法定期限结案率达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67份。圆满完成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55%以上的工作目标。
由于仲裁院一直坚持开展“阳光仲裁”、“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创新优化服务流程,维护良好用工环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今年5月获得了郑州市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状”。
(二)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预防劳动人事争议隐患。
今年全年审核通过的企业集体合同244份,涉及企业4943家,职工50687人,审核通过的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7份,涉及企业4148家,职工48713人;单独签订的企业集体合同共262份,涉及企业262家,职工23240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45份,涉及企业245家,职工23079人。通过此次集体合同备案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好地保障,营造金水区良好用工环境。
(三)大力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
为规范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改善仲裁院办公办案环境,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仲裁院首先对办案场所进行科学安排,新开设一间面积为25平方的立案庭,现已投入使用,新的立案庭较原来的13平方的小型立案庭在设施和设备上都有较大提高,可同时接待三名来访人员,配有便于当事人填写文书的写字桌等设施以及电脑等电子化设备,大大提高了接待效率。新的立案庭的投入使用为逐步提高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打下基础。另外,大型、小型仲裁庭也即将装修完毕投入使用。
(四)通过观摩交流活动,提高仲裁员庭审驾驭能力。
为进一步推进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员岗位练兵深入开展,提高仲裁员能力素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庭审行为,增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按照《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庭审观摩交流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五月份,本院仲裁员赴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登封市及二七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观摩交流学习。同月,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本院对庭审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对仲裁院的实体化建设进行经验交流。通过各劳动仲裁之间庭审过程观摩以及对仲裁院的实体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交流学习,做到以别家之长补己家之短,使本院仲裁员在案件庭审过程中的规范操作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当庭质证认证的能力都得到相应的提高。其中,市仲裁领导对于本院的庭审过程及档案管理给予高度评价。
(五)坚持学习讲话精神,提高政治修养。
本院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提高个人政治修养,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党的群众路线精神贯穿于工作生活中,在工作中热情、耐心、细致地对来访来电人员进行答疑及劳动政策讲解,在生活中杜绝奢靡享乐现象。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劳动政策宣传工作。
本院重视劳动政策宣传,积极在区机关信息网、《河南工人日报》等媒体报刊投稿,在“20xx年元宵节文化惠民活动”中、“才聚金水”夏季大型综合招聘会上,为前来应聘人员讲解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效果良好。
(一)今年因各方面原因,一些公司出现突然倒闭的情况,导致集体案件数量上升,给仲裁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劳动仲裁工作不配合或频繁更换用工地址和注册地址,导致仲裁文书送达、仲裁程序开展困难。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劳动者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二)继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下一步争取能够得到局领导支持,打算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模式,多去外地与外单位学习交流,取众家之长,补己家之短,拓宽视野,提高办案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使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和我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恪尽职守,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争议21起、工伤待遇类争议27起、劳动报酬类争议2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类争议1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类争议5起,其他类争议1起;结案57起,其中调解44起,裁决13起,调解率为77.2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2.52万元,另有13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以确立劳动关系类和工伤待遇类争议案件居多,达到48起,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有增多趋势。职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反映出这类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迫切需要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委的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反映出还有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在劳动者工作中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发生事故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下一步需要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裁决,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等一批新制度,将之前建立的裁审衔接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制作新的看板,使制度上墙,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我院全面使用新的仲裁文书,借此大力完善了仲裁办案程序,将一些以前未启用的程序逐步启用,特别是大力改进了庭审程序,使仲裁庭审更加规范高效,使各项仲裁程序更加完善严谨,使仲裁服务更加全面周到。我院在今年有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制作新的档案封面,由专人管理档案,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规范条理地对案卷进行归档整理。完善了仲裁院的办公职能,设置专人管理全院的接待、办文、信息、上下协调等工作,使每位仲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3、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 我院今年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
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
4、加强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院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开展了仲裁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仲裁设施、设备进行了补充和更新,配置了5台全新的计算机,并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工作设备,安装了摄像头,建立起监控装置,并为仲裁庭更换了制度看板,安装了投影仪、实物展台等庭审辅助设备,按照标准制做了仲裁院专用座椅,更换了上级
统一的庭徽,切实通过提高仲裁硬件建设水平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院今年上半年在以往成立的21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成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本情况的摸排工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修改,确保联系畅通,并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我院结合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对各企业兼职调解员进行了单项和多项培训指导,构建起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案举法,针对部分企业的裁决、结合案例,引导和帮助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了因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失误引发的争议。我院逐步探索实施在各镇(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赋予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利用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干部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司法资源,提高基层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
我院上半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首先,积极筹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相关事宜,整理企业的联系方式,制定详细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筛选培训材料,并深入举办过调解员培训班的兄弟县市仲裁院学习先进经验,向潍坊市仲裁院的领导进行请教,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印发培训班的报名通知,以信件的方式为全市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报名通知,并不断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多次到企业宣传并了解报名情况,到报名日期结束时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122人报名参加;再次,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制作好培训教程和学员通讯录,联系师资,确定场地,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全面做好准备;最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举行培训班,处理好培训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
(三)信访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一起职工来信,处理中多次到单位了解情况,进行协商,最后通过仲裁调解程序,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待来访的处理上更加高效,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有政策或有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来访人解释清楚,立即办理;对属于思想疏导方面的问题,当面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开导工作;对上访人反映的确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填好立案呈批表和来访登记表一起呈报领导签批,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及干部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经常排查各种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超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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