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写心得体会的习惯可以让我们更加敏锐地观察和思考,增加自己的思想认知,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不断加深对自己的情感和内心的认知,提升个人的自我成长和发展,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公职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通过“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个人收获很大,体会颇深。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规矩,已经被放到了党性、忠诚上来观照,赋予了“规矩”非同寻常的地位、意义和使命。
规矩很重要,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作为办公室同志,要强化规矩意识,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都要想到政策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条令条例是怎样要求的,始终将严守规矩作为内心深处的一种坚定信念,切实让规矩了然于胸,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懂规矩是一种能力。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的基础上,应潜心研究“规矩”。既要认真学习党章,熟悉党纪党规,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吃透法治精神,还要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所有这些“规矩”,都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真正理解了的规矩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懂规矩是一种责任。我们是公务人员,不是普通人员,在规矩面前,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严一些,标准必须更高一些,自觉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真正把懂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决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
懂规矩是一种素养。一个人的行为习惯、处事方式、思维脉络,乃至举手投足、言谈举止之间,既是有无规矩的外在表现,也莫不显露出素养的优劣与高低。我们不仅要在有人监督下守规矩,更要在无人监督下自觉遵守规矩,不仅要在从事风险工作时守规矩,更要在没有危险时也要自觉遵守规矩,将讲规矩、守规矩固化为自己的良好习惯和行为自觉。
执行是规矩的生命,有规定无执行,规矩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300多年前,英国哲人培根的话至今发人深省。没有制度,人们还有希望;有了制度不去执行,留给人民的不是希望,而是失望甚至绝望。一旦人民对制度失去信心,对政府失去信心,整个社会将处于失控状态,而要重建人民对制度和政府的信心,将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无论是做人、做事,还是做官,都应该尊重规律,严守规矩,按照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去做,才能保证社会、事业、工作和生活的正常有序运转。同时,我们还应对照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守规矩,要以上率下。
公职人员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领导干部则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引人注目,具有示范效应,应当作好表率。只有领导干部率先懂规矩、守规矩,才能带动党风政风的好转,进而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好坏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才能培育令出如山、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
守规矩,要高度自觉。
严守规矩,需要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之上。对于办公室同志来说,规矩是抵抗不良风气侵蚀的“抗体”、维护政治生命健康的“疫苗”。在当前这一发展阶段、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对规矩形成源自自觉、发自内心的真诚敬畏和坚守。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只有风清气正,才能充分释放严守规矩的正能量,才能不断激扬党员干部的敬业精神、争先意识和内在动力。
守规矩,要强化监督。
纪律不彰,必然失去防线;规矩不严,必然警示无力。要让守规矩成为一种习惯,知规矩、懂规矩是基础,强化监督是重点,严肃惩处是关键。要在建立健全促使党员干部讲规矩方面制度的同时,在制度执行的刚性上动真格,让制度这一“高压线”通“电”,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必须追责,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踩“红线”、触“底线”、闯“雷区”的,要坚持“零容忍”。通过严肃惩戒问责,让违纪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今,紧约束、严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已成为党员干部工作环境的“新常态”。只有顺势而为、积极作为、奋力有为,才能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办公室作为联通上下、连接左右的中枢机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难题要破,唯有严守规矩,才能有所作为。“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出事是为政之德,能干事是履职之要,干成事才是终极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该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是一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工作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刚才的学习,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资源规划的干部,就是手里拿着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如果心中没有对这份公职人员的职责敬畏之心,很有可能被这把剑所伤从而摔下悬崖,深陷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囚徒。所谓敬畏,敬者是尊敬,畏者是害怕。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尊敬,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迟早会把自己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作为一名资源规划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负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法律是底线,应当牢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松底线。当今社会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所以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强化敬畏之心。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深有感触,要把自己放在国法中,不断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珍惜公职人员身份,维护党的形象,永葆工作激情,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正能量。
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利益纠葛凸显,改革的复杂性、深刻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谨守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量。通过近期的学习,我体会到: 首先是党员干部守纪律,有利于保持党的自身纯洁。党员干部守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并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突出自觉地遵守纪律。
其次是党员干部讲规矩,有利于保证党的政令畅通。党员干部懂规矩,就是要懂党的规矩,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党员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只有懂规矩,我们才能保证党的政令畅通。
守纪律讲规矩,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如果纪律丧失。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现阶段,个别党员干部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发展到与党离心离德而违法违纪等各种现象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从一个侧面证明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如果规矩丢失。规矩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行为礼仪。它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们和谐共处的必然要求,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当前,绝大多数同志都能自觉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但也有个别同志缺乏规矩意识,存在着忽视、轻视、漠视规矩的现象,直至规矩丢失,有的不懂规矩,仅仅把规矩挂在嘴边,留在纸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全凭个人感情办事;规矩对人不对己,特权意识作怪,只想让别人遵守规矩,出现这些不良现象,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是思想觉悟不高的表现,是纪律观念不强的表现,是一种自由主义、庸俗作风。
努力做一名讲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党员干部能不能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守纪律、越要讲规矩。
(1)是在政治上守纪律、讲规矩。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臶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是在工作守纪律、讲规矩。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党校教务培训部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3)是在生活上守纪律、讲规矩。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传家宝。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对党员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玉林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最近一段时间,我对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观看了任长霞先进事迹和王怀忠走向腐败道路的记录片,从正反两方面受到了深刻教育,感到一批党的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丧失了政治信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能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在这个时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确是十分必要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医院和要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深自醒,我对自身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查摆,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明确了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足主要有: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没有实现理论学习的广泛深入开展。对理论的钻研不深入。缺乏“挤”劲和“钻”劲,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理想信念相对淡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社会上存在的“共产主义渺茫论”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资产阶段腐朽思想批判不够,抵制不力。
1、业务知识不足。这几年,虽然完成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相关知识,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未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2、对工作有畏难情绪。面对工作压力,自己有时还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出现了畏难情绪。
3、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一是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时缺乏与人沟通。二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牵涉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未能主动协调办理。三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做思想工作时的切入点有时把握不准,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1、对工作纪律抓落实不够。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由于碍于情面,有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批评,对各种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2、在廉洁自律方面略有不足。防微杜渐意识不够强,自我要求不高,对一些小问题上有所放松。有时因工作联系,宴请或接受宴请,把同志关系庸俗化。
针对不足,我明确了以下努力方向:
一要勤学习。现在机关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政治理论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真抓实干。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索本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要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公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敢于坚持真理,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处分标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1mi.net》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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