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最新8篇

 2024-11-17 09:17:11

摘要:合同的出现能够给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认真思考了自己的需求后,我们就可以动笔制定一份合同了,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反担保保证合同篇1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

合同的出现能够给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认真思考了自己的需求后,我们就可以动笔制定一份合同了,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1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3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订立: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用于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第二条 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相同。

第三条 乙方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利息。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乙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责任。丙方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乙方及丙方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丙方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加收___%的利息,并可以从乙方及丙方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乙方及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保证担保借款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4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

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

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 还

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或者未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保险人协商中段、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垫付或办理保险,带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并有权申请从抵押人收取上述费用。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或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时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12)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贷款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代理费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计额5%收取,该费用不另行提供发票。

5、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10%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与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已经租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权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利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6、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提供补充担保的,抵押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主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面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5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

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6

债权人: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签订的骥德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银行(下称贷款人)签订的骥德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 )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证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保证期间:自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的方式: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超出乙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偿后(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四)发生下列事项时,甲方应于事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甲方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诉讼、仲裁事件;

3、甲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乙方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和关闭等行为。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甲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代偿和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7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合同篇8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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