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工作的什么阶段,我们都是需要学会写自查报告的,正因为时代的进步,我们开始了解到自查报告的必要性,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任职回避自查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xx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是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是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
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这次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自己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由于事务性的工作较多,对党的理论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经常,有时即使学一点,也是走马观花,浅偿辄止,缺乏刻苦钻研精神,没有深入挖掘理论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思想上缺乏紧迫感,其次理论和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就理论学理论,很少想过把学到的理论更好去指导分管的工作,工作中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
(二)与班子其他同志的协作配合抓好非分管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工作安排上,坚持以大局为重,从团结的角度出发,相互尊重,互相配合,主动为党委分忧,较好地属守了自己的工作准则,这就是到位不越位,帮忙不帮乱,当然,对有些份外的.工作,有时也不免会生一些顾虑,细想起来这也是一种缺乏全局意识的表现。
(三)工作缺乏创新意识,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在分管工作上多数时候能够动脑筋想办法,既完成了工作任务,也不失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是,如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论是在站位上,思想上,具体措施上都存在一些与新时期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没有很好地从实际出发,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是认为工作忙起来没时间学,把学习摆在了次要位置,其次是认为可有可无不想学,总感到工作和学习关系不大,学不学一个样,造成了政治嗅觉上的迟钝。
二是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随着工作阅历的增加和年龄的增长,过去那种激情和热情在不经意间己消磨了很多,主要体现在工作标准低,争创意识不强,主动想事干事越来越少,被动接受的越来越多,节奏放缓,追求变少。
经过分析,找到了问题,查明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下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切实改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事实上,学习的过程是一个提高自己的过程,也是一个工作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才能厚积博发,游刃有余,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情势下技高一筹。因此,今后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成果的学习,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克服和纠正轻视理论学习倾向,纠正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更加自觉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深入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进一步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好工作实践。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的干好分管工作。用作树新风、强作风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自己。
(二)树立开拓创新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主动性,对分管的工作敢想敢干,实践就象一叶方舟,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航行,尽管征途充满险阻,充满批评,但它必竟有到达彼岸的希望,如果畏着畏尾,踌踌不前,只会望洋兴叹,不能负重前行,那就只能坐失良机,所以工作中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闯出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学好理论的同时,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及管理知识,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学会用新思维、新观念去发现问题,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四)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摸实情,听实言,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五)要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着全镇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使分管的工作和目标得以圆满完成。
总之,存在的不足可能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分钟,还有许多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请在座的各位领导给予指正。今后,自己愿和党委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按照县纪委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本人认真自学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检查出现了“六个没有”和“四个不存在”,即: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没有收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以权谋私搞交易。没有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出现有违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没有个人或经他人名义经商办、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没有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或在岗办私事擅离职守行为。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则、无辜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行为;不存在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各种赌博行为。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二是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三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一名领导,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勤政廉政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20xx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举报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2004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200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就有3位副职进行了交流;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有4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争议”干部为重点的保护性交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在班子内部影响团结,但未构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了交流。2000年以来,先后有1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因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但经法纪部门核实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被交流任职;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班子内部不利于团结,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被交流任职。
四是以“特色型”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根据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根据一些单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据领导班子在年龄、性别、党派结构方面的配备要求,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性交流。2000年以来,有32位专业知识突出的干部交流任职;有19位非党干部交流任职;有41位妇女干部交流任职。现在全县27个乡镇都配备了非常领导干部,有98以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妇女领导干部。
事实证明,干部交流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紧迫感增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要强迫自己去学习新知识,不知不觉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轻车熟路,容易使干部产生惰性,丧失创造力,甚至不思进取。交流到乡镇的年轻干部则普遍感到,到基层以后,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多,有利于提高认识,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具体矛盾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前,绝大多乡镇领导干部是土生土长的,班子平均年龄大,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老化,加上长期在一线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灵活有余,规范不足;而县直机关干部中,年轻人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知识面宽,新思想、新观念多。实行干部交流,改善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
3、促进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在同一个单位时间长了,容易被“当局者迷”,往往凭经验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等问题上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限制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后,新的领导没有固定模式的束缚,能很快发展问题,并迅速找到那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此外,新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没有偏见,能唤起那些长期不被重视或重用的人的表现欲,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4、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岗位任职过久,老干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过多,会导致干部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不正常的“关系网”极易使领导干部走向腐朽。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后,使领导干部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困扰,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秉公办事,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事实证明,近几年交流的干部没有一人出现腐朽问题。
我县近几年在干部交流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还不完全到位。一方面有的单位对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要么内部培养起来的干部舍不得交流,要么借机把有“问题”的干部交流出去;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本身对交流存在思想障碍,对提职交流欣然接受,对平职交流则顾虑重重,认为没面子,亲朋好友会看不起,思想压力大。
2、干部交流与回避制度还不健全规范。目前,有关干部交流与回避的制度还不是很具体规范;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方式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干部交流工作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干部年龄偏大,跨行业交流后不能很快适应,一些骨干力量因工作离不开得不到交流。
3、干部交流不平衡。横向交流多,纵向交流少;同岗交流多,轮岗交流少;乡镇干部交流多,机关干部交流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多,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少。
4、切身利益影响干部交流。一是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平衡,干部担心交流后,收水平下降;二是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干部担心交流后在新的班子扮演不了“重要角色”,甚至对职务晋升不利。由此带来由收入低向收入高的单位交流易,由收入高向收入低的单位交流难,从企业向党政机关交流易,从党政机关向企业交流难。
三、建议
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十分有效的措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健全完善规范可行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亟不可待。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及其他一些错误思想和“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干部交流有难度。特别是要把那些长期在收入较高的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交流到收入较低的党群部门,或把那些长期在地理位置较好、工作条件优越的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到地处偏僻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还有一些同志,由于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怕到新单位工作不适应,也不愿参加交流。个别班子运转较好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怕干部交流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班子团结,既不愿意自己的干部交流出去,也不愿意其他单位的干部交流进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
2、完善制度,确定原则,确保干部交流的有序进行。干部交流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做保障。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实行干部交流换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正职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要明确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要按照“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突出重点、抓好后备和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要求,确定实施干部交流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制度和原则来规范干部交流行为,做到干部交流有章可循,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3、突出重点,制定计划,确保干部交流的实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收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1)在交流对象上,要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乡镇、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机关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掌握政策调控权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交流。抓好这种交流不仅可以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而且可以使那些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防止用权力谋私己等腐朽现象的产生。
(2)在交流方向上,要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班子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气质趋于相溶,从而减少内部磨擦,增强班子团结,也可以使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还有利于干部换位思考,形成大局和全局观念,增进机关与基层的沟通、理解和工作的协调共振。与此同时,要通过这种交流,让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3)在交流方式上,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部交流。一是着眼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推行调整性交流。对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合理,包括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通过交流其中的某些成员,改变班子的结构,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班子的运行质量。要始终把握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坚持配好配强一把手,着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同时,还要按照优化组合、精干高效、职能相称、气质相溶的原则,选配好班子其他成员。对于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实行提拔交流;对于政治素质欠佳、事业心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甚至影响班子团结的干部,实行降职交流;对于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实行非领导岗位的安置性交流,以达到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合力、提高积极性、发挥独特优势的效果和目的。二是着眼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推行培养性交流。针对年轻干部文化素质高,但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实际,把年轻干部的下派交流作为干部交流的一个重点,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性交流,让年轻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上增长才干,逐步成熟。三是着眼于改善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推行换岗性交流。干部使用的周期性规律表明:一个干部不宜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太长。时间长了,干部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势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要通过干部换岗交流,为干部提供新的环境和岗位,激发他们新的活力。四是着眼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推行回避性交流。主要是“避亲避籍避熟”。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安排在一个领导班子内或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直属单位内任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本籍干部任职,使领导干部从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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