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工作计划可以有利于约束自己,工作计划中要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则应及时调整、修改、补充,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党监督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包括副食店、餐饮食店、机关食堂、学生食堂等)进行祥实的摸底调查,并建立摸底调查档案,各镇将摸底调查情况于x月10日前报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针对高考“状元宴”及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各地要密切与村委会、村卫生室的联系,加强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申报登记管理,并做好申报表格的填写。
(三)继续卓有成效的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力争达到“五个”100%,进一步巩固20xx年整治成果。准备用两个月时间(10月、11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卫生制度建设达到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索证管理达到100%;消毒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20xx年下半年主要要完成以下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大米、白酒、糕制品、膨化食品、面粉、面条、超市散装食品等。
(五)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各地必须在9月20日前对本辖区白酒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及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场所卫生科,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并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xxxxx,邮箱:x。xxxxx
(六)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下半年各节假日各地必须尽早行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对制假、售假窝点及时上报,由我局组织查处,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七)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从各院抽调人员分四组,于8月初开始,历时一周,对各镇及城区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食品安全大检查。
(八)认真开展早点、夜市的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卫生要求,条件极差,拒不整改及无证经营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直至取缔,工作计划《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各乡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全面摸底、建档工作,工作要有记录,并开展公共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体检可由镇卫生院联系县疾控中心共同承担,体检完毕要有体检报告。新生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有记录,每所学校入学新生数、接种、补种等基本情况。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督促学校每年至少出2期简报或板报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检查时以底稿或照片为依据。
(三)继续实行学校卫生监督员派出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卫生管理。重点抽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监督员驻校名单报卫生监督局场所卫生科。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13477555752,邮箱:syxwsjd1974@。
(一)加强卫生院内部管理:(1)院容院貌必须清洁卫生,严禁医疗废弃物乱丢乱放和与生活垃圾混放;(2)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执业许可证》从事妇产科和人流手术;(3)调入或借用医护人员必须先到县卫生局登记注册,方可执业。
(二)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及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初步定于9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时间从12月1日开始20xx年2月15日结束。
(三)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医学美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医疗机构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四)扎实开展医疗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医疗废物的处理、《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时间初步定于12月份进行。
以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狠抓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许可质量管理检查。各地务必尽早行动,将上述情况于2xxx年9月20日前上报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科。联系人:杨信波,联系电话:xxx.邮箱:sxxxx@。
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自来水厂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是检查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的监测、持证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时间另定。
(一)扎实有效的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__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辖区内居民。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今年,我所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的中心工作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和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的医疗美容活动。
(二)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伪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卫生监管。加大放射诊疗工作监
督力度,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完善放射卫生监管运行机制。
(四)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从严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
(六)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广告发布监管,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广告发布进行常态化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医疗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查处大案要案。
二、深入开展“四创”工作,加大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一)按要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创”工作的宣传。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三)加强公共场所重点环节卫生监督。重点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单位的再调查,建立专门的集中空调管理档案,重点监督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等。
(四)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对每一个被监督单位做好量化分级评分评级工作,适时调整其量化分级评价等级,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加大对b级和c级单位的监督力度。
(五)加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加大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开展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消毒场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强化全县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再次调查,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变化并做好档案的信息更新工作。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严格监管,与县疾控中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八)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的监督力度,做到底子清,档案明,覆盖全。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一)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监督,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医务室卫生监督检查,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工作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检查。
(二)做好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专项检查。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增强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一)加强内部稽查和执法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
(二)加强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按照卫生部新版《卫生监督文书规范》,严格要求,促进各类执法文书质量提高。依据《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认真评查卫生行政处罚立案案卷文书质量,组织参加全市性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三)加强大案要案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相关情况登记,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度,完善查处、反馈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有回应,突出社会效应。
(四)及时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上报,严格遵守检查前及时上报涉企检查备案表。筛选审核上报20xx年卫生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继续探索更有效的技能竞赛、执法演练、案件评查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作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稽查制度,加强科室、个人的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效能,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活动,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市内争先,县内创优”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所务管理。全所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和中心意识,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保障工作顺畅运行。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资金、财产管理工作。加强接待、文印、车辆、水电和档案管理。抓好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在社会与监管单位的宣教和学习,同时加强向各级网站及新闻媒体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报告卫生监督信息。更新过期、改变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及时录入经常性卫生监督、案件查处、监督监测等方面信息,信息报告覆盖率、合格率100%。及时完成市、县卫生局20xx年重点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任务,按要求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
(四) 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方便快捷地为群众办事。
为了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医疗市场环境,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将**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继续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持打击和规范并重,坚决取缔“黑诊所”,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专业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药店坐堂行医行为、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教育,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采供血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放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卫生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及个人防护和剂量检测等情况,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作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打击和规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围绕工作重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全县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实现监督重心下移,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各项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监督的总体目标。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一级哨点单位(镇卫生院)和二级哨点单位(村卫生室)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带动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把打击非法行医的触角延伸到各行政村。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就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8年xx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创新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管工作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解决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提xx市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是:以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将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净化xx药品市场秩序;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重点,依法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确保队伍和职能的平衡顺利过渡;以网络信息化监管为手段,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探索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以“科技防腐”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内部纯洁稳定。
(一)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以宁波被国家局确定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契机,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支持,加大经费物资和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建立政府药品安全例会、药品安全部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制度,完善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市局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试点工作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圆满完成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的试点工作。
(二)强化基本药物安全全程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包括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生产能力、招(中)标情况和生产状况等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数据库,完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二是及时掌握全市基本药物的流通配送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基本药物在库储存、运输和冷链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反馈机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情况,确保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基本药物抽验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覆盖抽样。
(三)继续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和通过寄递渠道销假售假行为的查处,适时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二是加大严重危害宁波药品市场安全的突出敏感问题的查处力度,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采购和销售含特殊药品成份复方制剂行为检查,打击网络购药、非法药械广告、地下非法流通药品、非法销售处方药等行为,查办一批大、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96311举报投诉平台作用,扩大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扩大举报范围,扩展案源。四是加强药械广告监测工作,完善监测设施配置,及时处理和移送违法药械广告。
(四)加强药品市场安全源头控制。一是强化药品生产风险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疫苗和注射剂药品等高风险产品质量监管,探索企业风险自查,主动开展研究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医院制剂和药包材等监管。二是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推进“创建药品安全乡镇(街道)”活动,争取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挂靠”、“走票”和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成份复方制剂行为。三是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特点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验收规定,从开办人资质等方面探索提高药品零售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药品经营市场退出机制。
(五)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把好医疗器械生产、一类产品注册准入关。二是继续加大对高风险产品和低信用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达100%;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四大类重点监管企业覆盖面达100%。三是巩固牙科诊疗单位、口腔义齿生产企业、医用电气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成果,跟踪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功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四是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
(一)继续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在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继续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协调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浙江省实施t;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厘清管理和监督职权,逐步完善部门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监管监管盲点,实现全覆盖无缝监管。继续完善全市年度食品安全报告发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发布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利用检验检测结果信息,探索建立与商品供应地政府交流机制。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一是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提出的要求,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地方和部门的责任。科学制订市本级评价性抽检工作方案,完成抽检任务。依照《宁波市食品检验管理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督促指导。二是充分发挥食品检测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发挥食品检测数据的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开展信息评估和信息预警,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提供食品安全预警和警示。
(三)协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牵头工作。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对突出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组织各地各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加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力度,
(四)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根据法律规定,在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掌握详细的资料,开展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样工作,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疲劳类等保健食品进行重点关注,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待新的监管职能明确后,依法履行好保健食品全程监管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逐步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宁波市药品零售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活动。二是深化执法监督,规范包括处罚、审批、认证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完善市局系统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审批事项检查,组织案卷检查评比,建立法制员每季度例会制度,对典型案例、复杂重大案件法律适用进行讨论,提高运用法律解决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继续对近几年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疏理,完成行政处罚案例库建设。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电子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的全覆盖,探索管理内控标准化建设。五是继续做好“扩权强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局组织县级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局之间的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加强检测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提高药品抽验靶向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药品不良反应及临床不良事件涉及的问题品种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中成药及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研究检测工作,并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快检车、快检室和快检箱作用。二是改革创新药品抽验方式,适当加大抽验数量,加强对进口药品抽验力度,进一步探索监督抽验药品由政府补偿的新模式。三是做好新药检大楼调试、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及药检所全面搬迁工作,积极做好省计量认证及国家实验室认可准备工作。四是全力做好口岸所申报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合作交流,拓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领域,努力提升药检所的综合实力,以适应口岸药检所及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需求。
(三)加强药品网上监管体系建设。一是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和政府监管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谋划制定下一阶段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在全市建立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和包括工艺处方的在产药品数据库,药品生产质量信息和监管信息全系统共享。三是全面推广实施药品流通网上监管系统的完善升级工程,建立起监管功能齐全、日常使用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药品流向清晰、销售封闭可控的药品流通网上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四是继续完善药品储运温湿度在线监控、药师在岗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五是加强信息化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系统信息化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相对人及监管部门的信息化使用行为,积极探索药品网上监管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舆情应急机制建设,针对宁波食品药品输入型城市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依托专家队伍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手段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作用,加强与卫生系统的配合协作,积极发挥药品不良反应评估专家库的作用,努力探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新机制。三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的应急预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建立食品药品风险评估制度,形成及时、通畅的药品事件报告制度和有效的药品风险事件评估程序,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道)、“四无社区”和“药品安全乡镇”等创建活动,打牢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各地宣教中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科学饮食和合理用药安全认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防范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发挥消费者市场选择作用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促使企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管理教育。一是继续完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继续实施新一轮专门化监管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处室,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办事窗口”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机关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狠抓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办事规程,确保政令畅通;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大力宣传系统内外先进典型,逐步建立“岗位竞争、绩效考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成长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努力夯实监管队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二是认真抓好《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以构建“制度加科技”有效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突破,进一步做好“科技防腐、科技促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深化工作,实现“智慧纪检”和“智慧监管”。三是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组织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各项任务,在基层局试点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全系统推进工作,为提升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职责。按照法律要求研究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管新职能,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资源整合,根据机构改革需要,适时研究许可事项运作机制,争取职能机构人员“三定”的最佳配置,采取有力措施将机构改革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系统上下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实现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稳妥过渡。
2018年的工作,我们将围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来开展,进一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一手推进改革,一手抓好监管,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确保监管体制和职能调整稳妥有序
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方案,积极推进机构组建工作。在职能调整未到位之前,立足现有职能,继续强化“三品一械”监管,规范和净化“三品一械”市场秩序。在职能调整过程中,做好职能的交接和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和混乱现象,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平稳过渡。新职能调整到位后,要正确履行好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加强相关业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履行好新职能。
一方面,要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持续高压的态势,最为严格的执法,重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打好食品安全“三大战役”,扎实开展“三品一械”安全“清网”行动,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多部门、全方位联合打假机制。进一步加强横向、纵向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提升打假成效。如,在打击网络违法销售行为方面,强化与电信、邮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强化与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推进电子监管,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方式转变
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钉钉子”精神,把电子监管这枚“钉子”往深里钉,钉牢钉好。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大应用开发力度,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再上新水平。一方面,主动配合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与药械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的有效对接,打造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着手将远程监管系统延伸到食品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面对今后艰巨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实行电子远程监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我们要将远程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督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事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统筹有限的监管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创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
进一步扩大药品安全村居试点,力争在每个乡镇建立3—5个试点。总结推广全市药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经验和典型,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活动内涵,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内容,整合协管人力资源,重新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养壮大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有效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保障质量安全和激发产业活力的给合点,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着力促进我市海洋生物资源、高端生物保健食品、生物基础材料、农业生物科技以及新一代中成药品开发,加快我市中药及中成药、生物医药、海洋药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步伐,积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突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以项目建设为龙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的放矢地帮扶企业,加强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龙海化妆品产业、漳浦医疗器械产业、诏安和东山的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围绕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重点在治庸、治散、治懒、治奢、治贪等方面下功夫;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根据建设“一网一库两平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两个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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