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乙方:_____
鉴于:
(1) 甲方具有_____地下停车场(“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权;
(2) 乙方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相关技术、设备和人员,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合作事由,兹达成如下一致:
1. 合作内容
1.1 甲方允许乙方在位于_____地下车库项目内安装“_____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1.2 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情况: 数量: _____台安装位置:_____
产品型号_____;配电房编号_________;预留电量:_____。 乙方可通过该系统在甲方管理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2. 合同期限
2.1 本充电服务合同合作期限:_____年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设备安装调试期(“调试期”)。
2.2 合同期限期满时,在同等条款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3 若超过设备安装调试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本合同第3.2条所述的管理费仍自调试期结束后第二日起(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若系统未能在调试期结束后安装完毕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向乙方明确承诺可安装的期限,届时设备调试期及合同期限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安装最晚未能在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根据前述约定已产生的管理费等。
3. 电费、管理费及其他
3.1 电费:乙方负责自行承担费用,为系统安装独立计量电表。系统产生的电费以该独立计量电表上的实际读数以及国家电网实际执行的电价为基准,每季度结算。次季度第一个月第7个日历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结清上季度所有电费。
3.2 管理费:系统共包含_____台充电装置,每台管理费人民币_____元/年。_____年合同期限内,管理费总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3.3 管理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本协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期限第一年,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管理费总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整)。 第二年及第三年管理费的支付节点分别为上一年结束之前十个工作日内。分别不得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理费包含了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就占用甲方车位而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车位使用费。
3.4 收款方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账号:_____ 财务联系人:_____ 财务联系电话:_____
3.5 如遇甲方对停车场进行设备升级、翻新装修等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设备拆除、封存或转移,待甲方恢复正常营业后书面通知乙方安装复位,此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停止计费和支付,同时合同期限将顺延。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可能影响停车场设施安全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4.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足额按期支付管理费和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4.3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临时供通电源供安装工程使用或日后运作电源,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会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该系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责系统安装施工所引起或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乙方敷设充电桩所需的电力资源;
4.4 在本合同期限到期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外,甲方不得对该系统的设施擅自进行移动、拆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变动,并有义务对乙方系统设施尽到妥善保管责任,防止出现人为丢失或破坏。如设备出现丢失或破坏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包括其员工的疏忽、放任或故意行为),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由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则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配合乙方或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
4.5 甲方保证其对_____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保持有效。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其具备经营充电系统的合法资质;
5.2 在本合同期限内,该系统将安装于本合同所约定的位置,但其所有权(包括系统下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该系统设备;
5.3 在进行系统安装施工前,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用设备和材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5.4 乙方负责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结束合作后乙方负责将施工部分恢复原状;
5.5 乙方就系统进行的前述施工、安装和运行,不得对停车场场地造成任何破坏、损害,也不得影响甲方对停车场的正常经营。如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6 乙方提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系统的漏电、着火、自燃、掉落、倒塌等,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支付给甲方。就由可归因于乙方原因产生充电桩事故引发的该等第三方损失而针对甲方提起的索赔请求,甲方应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7 对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擅自拆除、移动、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变动该系统的,从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但因乙方未尽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义务导致的损害除外),如果对乙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6.1 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6.2 合同期限内,如上述项目的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则甲方应在得知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业主方(或业主大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后续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取的金额届时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方更换之后(且该新的物业管理方明确表示承继本合同或与乙方另行签署相关书面协议),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下一物业管理单位或者退还给乙方。
6.3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6.4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根据相应的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7.2 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欠交电费或管理费,除补交该等相关费用外,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交付滞纳金。乙方如果未能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催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包括逾期租金及滞纳金在内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给充电系统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连续拖欠相关费用达三十(30)日(含),甲方在收取滞纳金的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7.3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所作的承诺,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且由上述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如有)则全归守约方所有,违约方无任何异议。
8.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处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条件为战争、地震、严重的水灾、台风、火灾、雷灾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将免除其不履约或因此延期履约的责任;
9.3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9.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同履约或延期履约间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10. 通知
10.1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10.2 甲乙双方之联系资料如有更改,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等,应在更改后及时通知对方。
11. 其他
11.1 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乙方届时如有续约意向,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可就合作期限的续展以及费用补偿等另行签订协议。
11.2 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1.3 本合同取代双方于本合同日期之前就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及任何口头或书面协定。
11.4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肆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_____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项目的充电桩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先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5、合同价款:
6、技术要求:
1、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2、计划开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工程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若工程量出现变化,甲应与乙方协商,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双方应签署洽商文件确认。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一般工程时,甲方支付______%的进度款。
3、乙方完成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的工程款。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先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甲方指派代表,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电桩运输、监工验收、质量技术问题对接等事宜。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或改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时交工。
5、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则通知物业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项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是第三人造成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1、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
2、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应组织人员验收。
3、验收标准遵照国家行业中更严格的标准。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保修,若乙方违反保修义务,致使甲方将工程交由第三方维修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保修期过后,双方另行签订维修条款。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都应赔偿;若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合同借款_______%的违约金。
因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时失效。
2、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车位产权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乙方电动车充电使用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用电地址:(车位号:产权证书编号:)
(一)甲方本着服务小区业主日益增加的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在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后,配合乙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保证承包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本着自建自管原则进行电源接驳及使用。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甲方指定的电源,自行负责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提供和安装,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计量装置同时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缆应符合电力负荷使用标准,并附检验证明及标志。安装完成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电表,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保证安装充电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充电桩符合接用电源的负荷,超出用电负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安装充电桩。
(四)乙方自行取得充电桩安装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定的手续、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部门、国家电网部门报装充电桩及电表,自行承担报装充电桩、电表的全部报装费用、材料、安装施工费用等。
(五)乙方在施工开始之前到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施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方案和用电线路施工图备案,乙方在用电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有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六)乙方保证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七)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尊重其他业主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的车辆通行,如因此影响其他业主车辆通行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为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自行负责充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如有其他责任人乙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的,乙方应先赔偿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
(九)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开始使用该充电桩。
(十)甲方确保小区公区供电能正常运行,酌情向乙方预收变压器增容费壹万元整,如后期变压器增容,按小区共有面积分摊多退少补。
(一)管理责任分界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供电设施及线路运维责任划分。
(二)乙方所新增的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地对乙方的设施进行设置地点、用电负荷、线路布设方案等进行变更,乙方应当遵照甲方要求执行。
(三)乙方所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线路或因乙方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所引发的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乙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等现象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供电,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要求乙方及立即拆除全部供电设施。
(五)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乙方须向甲方报备,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监督安全施工,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的核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所安装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负责充电桩的日常巡查及安全问题,甲方对该充电设备没有管理、保管义务(充电桩丢失、受损等甲方概不负责)。因该充电设备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供电部门申请并安装智能电表,充电时间须在用电低谷期间进行。用电费用按二次转供电每度电__元进行预存后使用,具体电费缴纳标准及缴费方式由乙方自行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最终通过属地供电部门审核后,乙方才能组织安装单位进场安装。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电设施时,由乙方负责沟通解决,甲方协助双方沟通。协调无果的,乙方愿意自行拆除充电桩等一切设备设施;若超过xx日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相关部门或有权威机构鉴定认为乙方的充电桩等设施设备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和乙方整改未达标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基于安全角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及时拆除;乙方不履行拆除义务的,甲方可以强制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出售、转让或出租车位,应保证乙方车位的受让人、实际使用人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并承担乙方所增设充电设施设备、线路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物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将乙方引入园区开展业务便民经营,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合作业务: 充电桩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金额: 度/元(含税)。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其中设备安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期间设备安装期限乙方承担合同约定责任,但甲方不收取费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 度/元(含税)。付款方式为 转账 (转账/支票)。
2.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费:
(1)阶段性付款。乙方按 月 (月/季度/半年/年/其他)支付。
(2)乙方设备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要单独安装用电计量表,由乙方自行负责依法安装维护并承担费用);
(3)乙方于 每季度月初 在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处的客户服务中心据实交纳,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缴纳: 无 。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含xx员工)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费用、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支付相关款项至合同中约定的对公账户,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开票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享有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权。甲方对充电桩机器的摆放地点、使用情况、乙方经营管理情况等享有监督管理权和建议权,如乙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公序良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甲方发现乙方充电桩机器出现故障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或者更换。
2.乙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款项的,甲方有权催告,超过 15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场。
3.如乙方的`充电桩机器需要使用电、水等能源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作项目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甲方应配合乙方积极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沟通。如合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担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业务进行监督,对客户满意度进行回访,对乙方在合作项目中的业务开展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及建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营销方案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7.甲方可结合市场开展进行行业对标,评审执行方案,改良终端服务效果。
8.甲方可收集反馈市场信息,给予业务开展指导意见,帮助乙方提升业务品质。
9.甲方可对乙方现场物品摆放指导、现场卫生督导以及撤场验收检查,帮助乙方提升现场品质。
10.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禁止签约小区出现类似乙方经营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放置充电桩机器的位置,由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处指定。
2.充电桩机器在运输、安装、使用、拆卸、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甲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充电桩机器的保管,并确定牢xx装。充电桩机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损坏或者被盗的,乙方应自发现或者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充电桩机器因第三方侵权导致损坏或者丢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即查询监控摄像、居中调解)。
4.乙方应合法经营,并将开展业务的各项文件提交甲方备案。
5.乙方承诺在合作项目经营期间遵守甲方以及项目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和各项规定,维护甲方、业主、客户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费用。
6.乙方工作人员及配送车辆进出小区,应当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核实,乙方在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活动应当服从甲方管理,卸货时应尽量放低声音、不污染地面,如有污渍应及时清理。
7.如遇小区因设施改造等因素需要乙方变更放置位置,甲方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双方对充电桩机器新的摆放地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乙方负责移动。
8.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拆除回收。
9.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合同以外的场所或者公用场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合作内容转交、转借、转包给第三方。
10.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搞好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及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及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全权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使用场地不得超过涉及荷载称重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间遵守相关规则制度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则在合同到期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合作期间违约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再返还,若保证金不足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金额的,乙方应当补足相应差额。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节假日顺延),按拖欠款的总金额的0.1xxxxx计算支付违约金。如超过15日仍未付清该全部拖欠款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与业主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因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包含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违反消防、物业管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场地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或者物品重量超过荷重范围的,乙方构成违约,应按照【本年度费用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违约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无故变更或终止(解除)合同。
2.对本合同有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书面协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章并签字方为有效。
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对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却有困难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解除)合同并订立书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协议书。
2.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双方对合同续约事宜进行洽谈,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在合作期满或合作终止之日起20工作日内将乙方物品搬离或拆除,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搬离或拆除的物资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经营过程中,因为业主投诉等原因引发部分业主要求终止经营,甲方协助做说服工作仍无效果的,乙方退出园区经营,合同终止,相应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因本合同涉及的函告、通知,以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及其他任何纸质材料,除直接送达对方签收外,双方在本合同载明地址或双方法定地址作为送达前述纸质材料的地址,因前述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前述纸质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或被拒收的,邮寄送达前述纸质材料的邮寄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xx期。
2.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无
4.为避免歧义,特做出如下说明: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对合同内容予以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本合同的签订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2)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内容予以调整或者补充,可以在本条第3款进行约定,该部分内容如为手写,需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本条第3款的约定与本条其他款项内容冲突的,以本条第3款的约定为准。如本条第3款内容为空,即视为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予以认可,无需调整或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自行车充电桩采购、安装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包工包料,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
本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设备及安装费用23750 元(人民币),完工后由甲方在5 日内使用设备确定没有问题,支付乙方设备及安装费用3250 元(人民币)。此为不含税价格,税点另增加10%。
因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波动而调整。
工期为15 天
(此项由甲、乙方共同商议)
1.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除劳务及脚手架外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有违反规定的转包、分包情形出现,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的金额不低于工程总价的20%。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直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将承担全部损失。
2.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材料堆放、特殊气候环境下的处理等措施达不到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等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履行中的其它违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设备质保周期为一年,即安装后正常使用开始计算。质保包括设备内部配件损坏更换以及传输系统故障、电路问题(不包含人为损坏)。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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