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一种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可以全面地透露本质的看法,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依法治校的心得7篇,感谢您的参阅。
今天是20xx年4月3日,我认真聆听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讲座。教授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幽默诙谐的语言以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让我深受启发,感受颇深的是“依法治校,势在必行”。依法治校已经提了很多年了,什么是依法治校?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季教授讲座中重点向我们阐述了法制的三种含义。其中第二种含义“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和过程”,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并对五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立法是最重要的法制内容。此外,还结合校园发生的伤害事件向我们详细的阐述了教育的法律关系,为我们正确分析校园伤害事件的责任问题指明了方向。季教授采用漫谈的形式为我们进行了一场法律常识的教育,使我们受益匪浅,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依法治校是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由之路。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校的管理不能只满足于“平安”,必须法制化、民主化。学校管理中的“人治”行不通了,不懂得法律,不遵守法律的管理也是行不通的。一天的学习,自己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讲座让我明确了学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组织教师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准确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那么,我们又如何依法治校呢?我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2、加强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3、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
5、加强民主监督。
总之,一天的学习,自己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讲座让我明确了学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组织教师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准确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要引领广大教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他们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意识。
昨天,我们全校教师坐在一起,聆听了徐士权教授主讲的《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会上徐教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该以十八大报告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切实将十八大精神与学校建设实际结合起来,发展教育事业,使我们的教育事业更上新的台阶。
徐教授讲解如何使“依法治校”得到落实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关键就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落实到依法治校的每个层面当中,落实到我们每个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当中。
第一,要明确“依法治校”对于学校而言的内涵
首先,对于学校来说,什么是“法“?我理解,“法”应该包含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很多方面,这就要求在学校管理当中要体现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与制约。学校应制定属于自己就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在内心反省自己的行为和习惯是不是符合学校的“根本大法”?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我所讲的“治”,不是“制度”的“制”,而是“治理”的“治”,就是要强调依法治理的过程,也就是要通过对权力的规范和权利的保障,实现学校各种利益主体的权力平衡。最后,我们说,依法治校的对象应该是“校”,在学校内部,我们治理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学校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配合、互动乃至平衡与冲突。概括起来,我们落实依法治校,“法”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章程制度,包括像教务处、政教处等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是我们要遵守的“法”。“治”就是要通过依法治理,实现学校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权力的平衡。依法治校就是要把这些法、这种治理方式,具体落实到处理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平衡和冲突的过程当中。
第二,关于“依法治校”的落实与实施
徐教授告诉我们要全面推进落实“依法治校”,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以学校章程为根基,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章程制定的好不好,能不能按照章程办事,则是我们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我们完善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就包括要进一步健全校务会等重要决策性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扬民主。比如,现在,我们召开校务会,要求每次至少各邀请一位一线教师代表和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如果会上有与学生相关的议题,还要邀请学生代表参加,确保学校重要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保证学校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和高效。此外,我们还要及时跟踪决策的推进落实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广泛了解广大教职工对相关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监督决策执行的效果。这些都是我们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三是要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进一步加大师生有序参与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和民主管理监督的力度,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所以,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校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应该是我们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重要工作。
四是要转变管理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教职工,我们首先都应该是文化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素质、修养,大家的一言一行在社会上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与其他的社会群体相比,我们就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成为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模范,为全社会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的能力,自觉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同时,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作为管理人员治理能力考核的重要方面,把依法治校的成绩作为教师内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我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自己的思想和觉悟产生了新的飞跃。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首先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要把崇高师德内化为自觉价
值追求和行为取向,自尊自励、自警自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成为学生的表率,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只有树立了崇高的精神追求,才能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社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投入教育,为学校的跨越发展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教育、导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之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办学行为作出了规范,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定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奖励功能,立功受奖,是一项法制原则,这对于引导师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看到一件件起诉学校和教师的案例,在联系到近年来教师在社会上和事业上的地位越来越低,合法权益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法律上对教师和教育事业的保障,都停留在纸面。最应该对依法治教进行反思的恰恰是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司法执法部门,以及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直属领导。作为一个教师,我有以下认识:
教师首先只是一个职业。谈到教师这个职业,顽固不化的人通常会拿古代圣贤来作比较,教师们也会拿古代或近代人们对教师的崇敬来比较,最后的结果是教师地位江河日下,世人越来越没有尊师重教的美德了。其实,教师在知识并不是为少数人掌握的时代,能够进行知识传授的,可以是孩子的长辈,也可以是社会辅导机构,还可以来自网络和形形色色的多媒体手段。根本不是靠一个村庄或者几个村庄请一位先生,开一个私塾来传道授业的卖方市场。读书人天下尽人皆是,教师并没有掌握更高深的科举进仕知识,也不掌握更专业的经济市场运作理论与实践操作经验,所传授的知识也越来越单一,并不能完整的满足一个人成长的全部需要,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来说,一个老师只是在某一较短时间内对这个人起到或大或小作用的片段,相当于古人深入研读的众多经典读物中的一本。职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在传道授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也就越来越不重要,肯定也不会享受到如先贤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教师只是一个职业,每一个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没有哪一个职业是可以完全凌驾于其他职业之上的,教师应该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自己的职业。
教师是一个普通人,和所有合法公民没有任何区别,应该受到一切法律的保护,同时,如果教师违法,给他人造成人身和民事上的伤害,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合法的、适度的制裁。不能因为教师职业应该多么受尊重,教师个人应该多么高尚,而在立法上笼统而为,更不能在用法和执法上随意而为。不要忘记教师既是义务人,也是权利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不害怕遵纪守法。
依法治教,不是教师的个体行为,也不是教师这个群体所能施行的,教师所能做的只是依法执教。
依法治教是个系统行为,在当前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下,立法者、执法者还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担负更大的责任,把现有法律赋予教师职业的权利落到实处,不仅是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不仅要对教师个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还要对坑师辱师的人员进行处理。
把依法治国战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密立法,堵死法律漏洞;有法必依,不让法律成为摆设;做到执法必严,不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不让法律出现真空地带;做到违法必究,不制造超级公民。只要立法、普法、执法部门首先不失位,公正司法,全民知法守法指日可待,行政执法部门恪守公民基本道德、守法遵法,根本不用拿什么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来针对单一人群来普法。
凡事,贵知错、纠错,病灶在哪,对症下药。依法治国不能靠泼脏水和找替罪羊来实现。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任何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师是个神圣的职业,是我向往已久的职业,但是在这样神圣的职业的背后蕴含着的是许多需要教师遵守的职责与义务。刚刚走出校门的我们便踏入了社会这个大熔炉,怀着梦想我来到了河北九幼,在这里开始了我的新的历程。其中“依法执教”是我在进入教师这个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课。
依法执教是作为教师的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幼儿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幼儿园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孩子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对于幼儿来讲,老师是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在幼儿的心中的地位是高于家长的。我的言行决定着孩子的未来。
案例回放:某学校正在上下午第二节课,任课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坐在讲台上,看管学生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没十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好刺往后排坐着的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左眼珠已萎缩,需摘除并安装义眼,属于重伤乙级,父母带着陈某四处求医,累计花费数万元。
读了案例,令人失色,悲惨一幕,既是偶然,亦是必然。当务之急,解决问题,追究责任。我不是律师,仅从自己二十几年的教育教学经历经验出发,结合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谈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要责任是学校。从案例看出,该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平时管理不严,管理不善,对教师到岗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教师李某自由散漫,擅自旷课,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当然教师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不该未经请示领导,私自缺课;
2、不该示意班长王某哪个捣乱,用棍子敲,显然这是体罚学生的做法,这种处理违反纪律学生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可以看出李某平时很大可能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这违背了教师法,有悖师德。
此起案例,再次警示学校领导,警示全体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是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
学校领导要“依法治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教师要“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做到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必须是做人的典范。我认为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要求,首先是要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普通教师至少要做到这一点,方不枉为人师。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现在,有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因此,广大教师应当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的问题自觉地提高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高度来认识。除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之外,与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密切相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每个教师来说,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明确自己依法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自觉地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应当增强法律义务意识,懂得不履行或违背法律规定教师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这样,才能促使自己在教育实践中更自觉地端正行为方向。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一个充满爱心的教师当然值得称道,但如果连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都不能的话,那就不配“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光荣称号了。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我相信只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就能减少学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就能打造出和谐、平安的校园。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