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写详细的心得体会说明我们个人的领悟能力是值得认可的,心得在写作方面没有太多的要求,你知道该如何动笔吗,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法治教育讲座心得8篇,感谢您的参阅。
近日,检察院与教育局的阿姨们应我们学校之邀,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讲座使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并且给我们讲了许多事实案例,告诫我们不能犯法,不然就追悔莫及,要树立法制观念,学法,知法,懂法。
以前,我认为如果有人打了我,我必须还手,就算把人打伤了也没关系,谁让他先侵犯我的。可听了讲座我才知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听了四组案例,我深深受到震撼,毕竟这些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因为很平凡的小事,却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应该遇事冷静,多思考,做事要想后果。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要负刑事责任。
网络,其实是把双刃剑,对我们有利也有弊,我们通过网络来增长的知识,却不该沉迷于网络,荒废学业,进行违法犯罪,现在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很差,所以应让家长多监管我们。
毒品,是我们每个人到知道的东西,毒品百害而无一利,它能使幸福美满的家庭走向破裂,甚至家破人亡,青少年因好奇而沾染毒品,导致无法自拔,进而犯罪,让我们远离毒品,珍爱自己的生命。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不但要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守法,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养成良好的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让法律与我们同行吧!
为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保障学生安全,近日召开了“安全教育,永无终点”主题班会。现将班会总结如下:
班会以课件演示形式召开,结合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题,对学生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为目的。
会前班主任黎忠稳老师多次结合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具体案例展开讲话。所例问题涉及同学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重点强调了外出交通安全、宿舍电器使用安全等人身安全,手机、现金、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财务安全。
这次会议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生动活泼,使“安全教育,永无终点”这一主题深入人心,也为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和班级的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也意识了我们仍存在的不足和以往我们忽视的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之处做进一步的加强:
1.思想上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我们在工作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
2.宿舍。我们仍要看到我们的宿舍仍存在不足之处:有些同学不注意个人财产安全。我们会在以后的班会上不时提醒同学注意宿舍个人财务安全,提醒同学对自己重要物品如身份证等不时检查。
3.校园安全。 在天气渐暖之际,积极提醒同学注意用水安全,注意平时运动安全,和切忌下河下井下塘洗澡。
4.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是同学们演讲的重点,特别是我校地处车辆流动较多的地段,提醒同学在校园行走注意避让车辆。
5.校外安全。对外出路上安全做进一步强调,对重点路口做进一步提醒,且时时提醒。对网吧、迪厅等公共场所财务安全积极提醒,使同学不至于在鱼龙混杂的网吧和迪厅丢失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并注重人身安全。
6.除以上几点外,此次活动我们提出了,心理健康保健是校园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一个良好的心理是我们美好中学生活的保障。校外多起杀人等惨案多是某些人心理积劳过多,造成心理障碍,甚至心理扭曲,既而产生残杀他人的想法和行动。我们要经常进行心理保健,保证心灵的清明,健康、安全的度过大学生活!
总之,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确保同学们在学校安全快乐的生活,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到一个完整、幸福的“家”的.温暖。
我一直天真地以为犯罪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但听了这次法制教育讲座后明白了许多,预案俩犯罪离我们那么近。
上个星期四下午,来自公安机关部门的程警官给我们讲了有关法律的知识。我知道,在学校中,有很多不同性格,不同特长的同学,有些同学也许因为虚荣,也许因为家境不好,会对一些比比较弱小的学生强拿硬要,有时还会动手伤人……很多同学以为这些只是小事,以为只要不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校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其实就是这些小事铸成一个青少年的犯罪。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的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小学生吧!
为进一步落实____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白鹤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法治教育讲座心得篇5
为进一步保护社区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丰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12月14日上午,我们学校请来了洪殿派出所的黄警官给大家做了一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知识讲座》,为全校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针对目前社会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兼备的青少年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对此,在教育课上,黄警官从法制教育的好处、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生动的阐述,并透过旁征博引,列举具体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潜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刘备临死前对刘禅说的话,授课教师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授课教师的法制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加上他风趣幽默的论述和具体生动的事例引起了在场青少年的极大共鸣,让大家增长了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交通和我们的生活紧紧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到接触交通工具,如:人们上下班时要乘坐公交车,出门旅游时要开汽车……而且交通也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极大的便利。
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都是大型的货车、小型的轿车、普遍的公交车。大型货车可以装载大量的货物,用于一些搬石头、搬木材之类的货物;小型的轿车用于家居生活,外出旅游,便可以带着全家人去欣赏美丽的风景,还可以用于一些办公等事情;而公交车则非常普遍,人们上班时则会乘坐公交车,中小学生上学也会乘坐公交车。总之,交通工具是离不开我们的生活。
交通工具虽然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应为现在的交通工具愈来愈多,安全隐患也愈来愈大,则发生交通事故也愈来愈多。所以在我们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小看隐藏在我们身边的“生命杀手”,那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反省、沉思。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到:
1、过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冒失冲过去;
2、过公路时不要赶时间而闯红灯;
3、不能在公路上嬉戏!请小学生做到以上几点,千万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在生活中,家家户户的住房已经由瓦房变成了高楼大厦。随之,很多人家里都买了汽车。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可别以为带给我们全都是利益,同时也伴着危险,汽车也越来越多,排放的二氧化碳污染了我们的环境,走在大街上原本能随处闻到的花香,现在却变成了由汽车排放的刺鼻的尾气。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请少开汽车,多骑自行车!
交通虽然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有危害,在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生命安全。
今天,学校又请了一位阿姨来给我们讲关于法制教育的知识。这个讲座让我明白了许许多多的道理,学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吧!
大家都知道,在骑自行车时,不许拿重物,不许前后打闹,不许勾肩搭背……可大家知道几岁的儿童可以骑自行车上路吗?对了!就是十二岁。一定要记住。大家都坐过摩托吧!骑摩托的人一定要带头盔。注意:不能坐超员、超速的车,不可以在马路上打闹。如果把马路当成了游乐场,那么,大家的生命就没有了保障。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酒后开车,就是你对自己生命的一种放弃。如果开车喝酒,就是对生命的不重视,不仅伤害了自己,还使一个家庭破碎。为了你的妻子,为了你的父母,为了你的孩子,放弃你的一点私欲吧!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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