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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2月20日至3月5日,利用近半个月的时间,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开展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现将开展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安排。本次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由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乡属各单位全力配合,分组开展了工作。
乡学校配合乡食安办开展了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乡派出所、司法所配合乡食安办对食品安全问题和涉法问题进行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乡畜牧站、农经站、卫生院、民政办、安监站等单位为一组,由乡食安办领导,对学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前后用了近半个月时间,各工作组以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平雁煤矿食堂和太平街上餐馆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检查的同时,工作组还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经查,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检查工作结束后,乡食安办对本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乡食安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并对今后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使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进然有序地开展。
秋季正值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依法治理的意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校改善卫生条件,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食药监局和教育局于8、9月份联合开展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分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区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对我区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中学食堂1家,小学食堂3家,幼儿园食堂22家,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查验的方式。
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视检查表的内容,仔细检查学校食堂环境、许可情况、从业职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治理和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治理使用等环节,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卫生条件符合要求,各项制度落实比较到位,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不理想,食品留样不规范,台账登记不全,针对存在的题目,检查组出具卫生监视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各学校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职员的责任,确保治理责任到人,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总揽全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身检查督促,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题目,专职食品卫生治理职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卫生监视部分的要求,狠抓各项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学校食堂从业职员和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进步。
同时我区各学校认真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堂食品安全长效治理制度,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检查中,大部分学校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步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
同时我区加大对食堂从业职员培训,9月30日下午,区食药监局对我区30余家幼儿园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了《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要求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效进步了食堂从业职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目的明确、检查范围广,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进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步进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治理的轨道,有效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为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视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我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重视的态度,严格按照《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天祝县朵什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方平和陈顺科的指导下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刘应彪校长为组长,王克金、王明辉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王克金老师专管负责,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20xx年3月18日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方平和陈顺科在我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陪同下对学校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检查了食堂、储存室等,检查时从《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索证索票、了解师生吃饭情况、现场检查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中肯定的地方
1、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证号:201362062300148,有效期至20xx年5月27日,负责人刘应彪。炊食员、食堂管理员健康证,上岗证齐全。
2、食品采购严把了质量关,无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以及标识不全的食品进入储存室、食堂。
3、采购食品时向商家索证索票及时,对食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备案存档。
4、食品采购进入食堂时要做好了进货台账。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做到了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6、学校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各种调料由炊事员专人专柜负责。
7、食品冷藏、冷冻做到了原料、成品分开存放。
(二)、存在的问题:
1、检查时教师灶炊食员未穿工作服,未取得健康证。
2、消毒柜内卫生差,洗菜池内堆放洋芋。
3、操作间灶台抽油烟机有污垢,墙壁有大量灰尘。
4、检查时餐具未及时消毒。
5、操作间未按标准做到防尘防灰。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对检查督导情况整改如下:
1、在20xx年3月21时(星期五)下午对食堂卫生进行了全面打扫,尤其是消毒柜、留样柜、冰柜、洗菜池、抽油烟机、墙壁等进行了打扫和清洗。
2、在20xx年3月28日至30日对学校食堂操作间墙壁进行了防尘防灰处理(墙壁贴瓷砖)。
通过本次检查指导,加强了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同时也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和设备进行了整治。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药监办食文件《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31家、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农村学校食堂24家、托幼机构食堂10家。有2家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3月5日通知全旗各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自查时间为7天。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局里工作部署,我局于3月12日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4人,共检查9天。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31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有1家农村学校、1家城镇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9家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本次检查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主要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无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使用亚硝酸盐及是否制售冷荤凉菜情况进行了检查,无违规操作现象。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及托幼机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加工程序不合理,工用具没有明显标识现象也较多。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以农村学校为重点,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健全为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意见书,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各学校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人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的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县餐饮化保执法队队长杜增兵为组长、副队长许建维为副组长的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由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各科科长组成。
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具体负责全县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制定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制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对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的集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台帐建立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等,重点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面深入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树立了学校食堂无小事的安全意识。
规范了学校集体食堂的安全操作行为,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不姑息、不手软,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27家,提出整改意见6条,没收不合格食品45公斤,立案3起,罚款5500元。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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