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郑虹,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
于20xx年3月25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自己双手的手掌都砸碎了(这一部分要具体的写出地点和事情的经过),本厂员工 (姓名)马上把我送进了顺德区和平创伤医院,因抢救及时,双手掌保住了,但 这里要具体描述工伤造成的身体结果损伤情况,再写造成的对生话的影响,最后写对身心的影响(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
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
现金赔偿方案:
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 元
2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 元
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 元
4营养费 元
5精神损失费 元
6…….
7……..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
二oox年xx月xx日
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房屋赔偿申请标准
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每户应得到多少钱。房屋赔偿申请标准的问题很有可能就困扰着很多人。那么,律师路永强在下文就和大家聊聊于房屋偿申请标准的问题,希望对大家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制定出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
二、搬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住宅类房屋运营*房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
协 议 书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_ 针对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客户________处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确认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 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___元(大写:圆整)。
该赔偿款作为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 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元(大写:圆整)由甲方承担,并已全部支付。
四、 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圆整)
五、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从此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请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六、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月__ 日 ____年___ 月___日
本人 _______工作,从事木工工作。该岗位包括我在内共有10人,每人平均月工资__元。在___工地上,于__年_月__日早晨8点左右在______高处坠落腰部摔伤。
由公司项目部经理__指派___,木工班长___指派___、架工___三人将本人送往指定医院(开发区医院)治疗,且垫付第一次医疗费用。
经医院确诊为___、___。遵照医嘱需要卧床静养和中药热敷、器械辅助、口服药物治疗三个月,并要休息数月。 以下是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1、停工留薪工资:___元
2、生活护理费___元
3、医疗费:___元
4、交通费:__元
5、营养费:__元
6、工伤补偿金:__元
以上个项目合计:____元。
工伤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案件受理费、鉴定费__________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为止;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书的内容且已超过履行期限。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 女 汉族 1960年7月2日生 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妻子。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352627196007021923 电话:
申请人:___ 男 汉族 1985年2月13日生 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儿子。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43010419850213121x
申请人:___ 女 汉族 1983年9月16日生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女儿。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350104198309161628
被申请人: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人代表:___ 职务:局长 电话:05972331308
地址:龙岩市溪南小溪桥头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现向你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并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表中冲减民事赔偿部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2008年8月22日下午,申请人直系亲属罗炳钦在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安排送该总公司深圳工作人员回深圳罗湖,2008年8月23日上午驾车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送漳浦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9月24日经被申请人依法认定罗炳钦死亡为工伤的认定。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岩分公司处得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中42500元的民事赔偿,,2009年8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对该工伤的待遇核算,申请人认为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高层级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伤亡的,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未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设置任何其他法律障碍,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无论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或者是由于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所致,都不应当影响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此外,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批复意见,该意见认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从该批复的精神看,申请人虽已获得的民事赔偿部分,但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已经得到的民事赔偿并不影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被申请人下属的工伤保险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待遇审批扣除申请人已获得的民事赔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二、被申请人应该足额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亡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工伤补偿是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亡后,从劳动保险机构获得的经济补偿,其法律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是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赔偿权利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因此,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适用总额赔偿后的差额补足,从而要求申请人只能择一请求赔偿。由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
济方式。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行双重赔偿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意图,不存在显示公平。《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人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表明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常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实际上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成为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我国社会保险保障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也就是说,不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背法律法规,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其单独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是其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劳动法并未规定劳动者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倘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剥夺、限制了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将有悖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是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的身份,依法所应享受的权利。如果职工发生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作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保险待遇,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依法予以执行,而被申请人却根据龙政综(2005)45号文件作出扣减对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此被申请人扣减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致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文秘站刊出
*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方)与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损失:
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元。
二、经双方签署协议后,*方一次*支付乙方__________赔偿费用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方有任何关系。
四、*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12月12日以及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二,(2009)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2009,,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6月9日至2009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08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xxx,男,48岁,住xxx。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胡__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4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汉
家庭住址:__市__县
通信地址:__市__县
被申请人:__市__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__市__319号
法定代表人:肖__
公司负责人:肖__ 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
邓国富 经理 电话:___________
办公地点:__市__路32号
证明人:唐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市__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__,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__村。于___3年4月受聘于__市__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__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__与大瑶__分厂,以及__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___3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__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__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___3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
___4年 6 月25日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