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中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的反思,提升工作效能,随便应付完成的工作总结是不会让我们的工作能力提升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审查察工作总结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5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根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发展要求,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13年、2014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进慢等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常委会非常重视反映的情况,2014年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对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强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根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2012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对2009年制定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17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8个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于11月9日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2018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使用后,建立平台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研究审查意见。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2人(目前到位一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司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局长作了辅导讲座。2016年5月份,法工委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适应备案审查信息化推进的需要,2017年参加了省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2018年6月和10月,随着省平台授权地级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我们努力做好平台使用的机构人员信息收集和组织培训工作。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先后两次组织培训了市、县法制部门,市、县、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170多人。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市法制局、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10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共143件,其中,接受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含政府规章1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65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17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采取依职权、依申请进行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
1.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况。自2015年法工委设置备案审查科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并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2.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况。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初,法工委收到市民钟学如、钟细丁反映韶府〔201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相关载体发布、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撤销该文。法工委认真办理,仔细研究信访材料和相关法律,并到市法制局调研,听取意见。之后,与市法制局、人大办信访科开会专题研究,认为该信访件所诉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该件未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信访科按普通信访件给予答复,并建议该信访人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
3.配合开展专项法规和规文清理情况。一是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2017年,按粤常法函〔2017〕106号文“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研究室、人大办的协作,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照报备要求,提前将10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二是做好专项法规的清理工作。2017年,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自查。今年5月,办理粤常办明电〔2018〕38号《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清理,以上两件均如期报出清理情况。
4.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2018年初,认真办理市委办发来征求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关于《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t;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并征询选联任工委意见,未发现该件与宪法、代表法及相关解释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情况,未发现第13条“关于担任人大代表限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另一名编制人员至今无法到位。人员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立法工作,用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列入计划的系列调研、主动审查等工作难于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机构,尚有4个县、区未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2018年底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启动修改我市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因应省条例的出台,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可直接适用于更高效力的省条例,建议按程序废止我市备案审查办法,并据此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落实省条例规定,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工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基地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一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扩面工作,逐步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省条例的规定,适时启动政府、政府办规文,两院规文纳入备案范围的协调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选择两个重点规文,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对所有政府规章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逐步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及时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将备案审查人员纳入立法工作队伍统筹建设,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同时组织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助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专家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市人大机关、市两院,市、县政府,县、乡人大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促进报备及时规范。二是推动常委会启动地方法规数据库建设计划,为深入推动审查工作夯实基础。
2018年,在区纪委监察委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第二审查调查室充分发挥科室工作职能,聚焦工作任务,紧盯工作目标,内补于功,外树于形,在努力完成开封市纪委抽调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展开本科室业务,较好的完成了区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年来我可科室人员一直配合是纪委监察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工作,先后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
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工作的同时,我室克服人员不足的条件,全体科室人员不忘本职工作统筹安排时间努力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12月份,我室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15件。其中:配合省纪委监察委案件1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委案件4件,自办区纪委监察委批转案件10件。办结12件,正在办理3件。谈话了结1件,初核了结3件,立案6件,处分6人,其中重处分3人,留置2人,收缴违纪资金2.279万元。
目前,刘家豪、吴鹏帅俩位同志仍在市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张颖石同志在省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我室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做到: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纪审查(调查)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
一方面,内补于功。我室结合区纪委开展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宪法、监察法专题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同时,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和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
另一方面,外树于形。在区纪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室积极参与到市纪委案件办理中,做到在实战中练兵。我室主任刘家豪和张颖石两位同志一直被抽调至市纪委审查调查一室参与案件办理,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在圆满完成市纪委案件工作的同时,创造性的完成区纪委领导转批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即提升了我室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展现了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形象,受到市纪委相关科室和领导的好评。
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使纪律审查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3、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办案前根据案件线索性质认真分析研判,找准确立关键点、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增强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密不可分。区纪委领导非常重视纪律审查工作,尤其是今年是监察委成立第一年,区检察院的部分同志充实到纪委监察委的队伍之中,11月份,五十多名派驻纪检组的同志的加入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显著的加强和提高。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我室人员配置,室主任刘家豪同志由区检察院转隶而来,区纪委及时调配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张颖石同志参与到我室的工作之中,同时抽调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李祥朋和另外四名同志来我室锻炼,使我室的查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做到团结、协作、互溶。在深入学习纪委监察委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根据《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具体措施要求,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内部监督管理等流程进行深入学习,悟透调查措施的内涵和程序,规范各类文书制作。
2、进一步发挥职责作用,围绕纪委监察委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本委交办和转批的各类案件办成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回顾我科室的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科室相比在案件的数量和总体分值上还存在差距,在工作标准和创新意识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把我室锻造成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支铁军,向区纪委监察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信用社信贷管理岗,20**年我通过竞选走上了该岗位,对于此我以前未接触的岗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双休日联社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能够经常找一些新形势下的农村信用社杂志、书籍进行不懈钻研学习,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自己年纪轻,更应不继进取,我相信自己的努力,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信用社信贷管理岗。
我深知身上的重担: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联社信贷科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放过对信用社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同时完善信贷档案(一些基础资料)。在20**年信贷微机操作系统多次更新,我总是要求自己必须先掌握,再辅导信贷员,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在常规业务中,协助主任尝试票据贴现新业务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对贷款资料进行长效管理,尤其贷款四、五级分类认定表及汇总,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
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全社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今年联社推出圆鼎信用卡业务,在营销工作中,我大力宣传,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在全社全体人员努力下,取得了全区联社第二名的好成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社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能胜任此岗位,但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足。三是对联社新的信贷业务及知识向信贷员传达的深度不够,在新的一年里,我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的不断学习,团结同志,勇于创新,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增强工作能力,我相信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我始终坚信一句话一根火柴再亮,也只有豆大的光。但倘若用一根火柴去点燃一堆火柴,则会熊熊燃烧。我希望用我亮丽的青春,去点燃周围每个人的激情,感召激励着同事们为全区联社奉献、进取、立功、建业!
审查察工作总结篇4
(一)加强问题线索研判,确保审查调查有案可查。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做到问题线索多头移交、一口统管。建立x个问题线索总台账,分类建立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x专项行动、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上级交办等x个问题线索专项台账,每周进行更新,每月汇总审核,定期清理销账。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一律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必要时提级办理,快查快结;对一般性问题线索,交办到派驻机构或镇(街道)纪(工)委,确保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可查。
全程跟踪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久拖不结、超出时限的承办部门及时提醒督促、发出预警通知,确保问题线索处理件件有着落。健全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有分管领导和承办室同志参加的问题线索分析会,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体分析、集中研判,按照处置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实现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联系指导督促,确保审查调查质效并举。将全区的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成x个小组,由区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牵头,加强工作联系指导,推进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规范性建设,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定期指派人员到省市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和跟班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拓宽理论视野。针对镇(街道)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新调入同志较多,业务能力不强、履职能力薄弱等问题,建立抽调跟班学习制度,有计划、分批次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等业务工作,以跟促学、以案代训,提升业务水平。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造就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制定x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方案,本着学以致用的理念,按照考学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x区纪检监察干部在信息协作、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审查调查、信访规范处置等方面的全员培训,增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高效履职的能力。
(三)加强工作流程细化,确保审查调查程序规范。制定委机关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立案审查工作流程图案件审理、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流程图等x个流程图和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流程及文书模板,明确案件办理具体流程、工作职责、时间要求,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合法、责任明确、要素齐备。
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权限,制定立案决定书、讯问通知书、冻结通知书、证据调取通知书等监察措施法律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确保各类文书使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确保审查调查每个环节程序到位。
(四)加强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无患。制定区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制度等x项安全和保密制度,明确案安全和保密双重职责具体内容,为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坚持主要领导逢会讲、分管领导经常讲、培训会主要讲方式,强化审查调查安全保密提醒教育,提升审查调查安全和保密底线意识,持续保持全区审查调查安全事故零发生。
为确保全区纪检监察谈话场所的规范性管理和走读式谈话的规范性开展,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经常性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全区的走读式谈话、案件留置的安全和保密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x月,对委机关、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安全检查x轮,发现问题x个,已督促及时落实问题整改。
一是有的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动能欠缺,直接获取违纪违法线索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多。
二是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金融财务、工程建设、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项目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同程度存在短缺。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发挥不到位,有的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对所派驻单位、系统、二级部门的监督下沉力度不够。
一是做深做实监督首责。充分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聚焦涉及经费审批、项目审批,可以支配重要、专项资金使用的部门,二级部门、系统大和多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重点部门、系统、岗位,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三类人、关键少数一把手监督力度,切实发挥监督利剑作用,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监督无处不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自觉按照制度机制、规矩纪律办事。
二是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紧盯举报线索,坚持有案必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彻查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对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净化行业环境。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成员单位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能力,增强合力攻坚,形成更大合力。用好问责利器,层层压实责任,对扫黑除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日常履职不力、疏于监管,查处打击消极滞后、偏软偏轻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总结归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固定下来,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章可循。
三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三类人关键少数、重要岗位,突出两个优先查处,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形成非法利益格局和潜规则的腐败问题,重点聚焦招投标领域、房地产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x个方面突出问题。持之以恒严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哨探头作用,实现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零突破。
四是深入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建设。持续强化法纪意识、程序意识、安全意识,时刻绷紧规范这根弦,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强化审查调查程序意识,确保每个案子都经得起检验。严格安全管理,坚持底线思维突出抓好走读式谈话、留置案件安全,确保执纪审查调查零事故持续保持。加强镇(街道)审查调查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规范性文件备案,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备案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一、现状
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2000年至今审查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0件,审查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把此项作为政府法制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1994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的决定》(宝政发[1994]33号)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该项做为政府法制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制定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2001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时,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定”方案。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基本职责之一为,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99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为副县级建制法制办公室;2001年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三定”方案中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行政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也随机构的升格由最初的3人加强到12人。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也从无到有逐渐强大。截至目前,12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均已建设为正科级建制,配备法制人员3人以上;市政府各部门中,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立了法制科,一般行政执法部门因编制原因未能独立设科的,该项业务与办公室或其它业务科合署办公,指定了专人负责。法制机构的健全,人员的配备充实,职责的明确和审查网络的建立,使规范性文件备案进一步规范化,保证了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果。
2、制度完善,措施得力。1990年,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监督试行规定》(宝政发[1990]122号),初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审查制度。1995年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出台了《--------市地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该办法明确了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省市双层领导机构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制发的普遍适用于本县区或本系统行政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等文件都要求上报市政府备案,报送的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备案的期限,要求报备的资料,并统一了备案报告的格式。建立了通报批评制度,对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1996年市政府出台的《--------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并对不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的行政机关作了相应的惩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备案,市政府在1992年、1996年、2002年先后三次下发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充实人员,健全备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并从2000年起,每年都把此项列入市政府法制要点,年中,开展备案专项检查,年底与行政执法责任一并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通过检查,量化打分考核,使规范性文件备案成为直接影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全年评定结果的要件之一。
3、报备及时,审查缜密。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能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自觉接受省政府的监督。对于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附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一式5份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是否与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是否与其他文件相矛盾,是否符合制发的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或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由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报备单位处理,要求报备单位接到处理决定或意见后,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每年1月将上年度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查,并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此外,还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本县区、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认真分析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帮助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
4、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议细致。在规范性文件备案中,我们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年初,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分解岗位目标任务时,明确的把备案分解到法制机构,作为全年的重要内容。年中,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对备案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备等问题逐一指出,限期改正。年底,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成员单位,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分组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实行倒扣分制,对备案差的单位予以扣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切实落实。
根据《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200208),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组织情况。按照《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竞争审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景东县及时组织落实:一是将文件转至各成员单位,并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和审查制度培训,并在视频培训结束后,对景东县开展清理工作作了详细安排;三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景东县于2024年4月1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深化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
(二)机制建设情况。为确保工作畅通有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设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内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优化内部审查机制。
(三)工作质量情况。2019年10月,景东县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开展了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增量审查文件总数3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为3个,经审查修改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存量文件清理总数1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1个,修改调整文件数量为0,废止文件数量为0,设置过渡期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2024年11月,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府及所属部门2024年1月至11月20日以来的新增增量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均未发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景东县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220094,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景东县已经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质量强县等考核。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新举措,由于缺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在落实推进工作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人员变动频繁,无固定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的次数较少且培训面相对较窄,县级无能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备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是积极与上级协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培训力度和知识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对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宣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有相对固定且专业的审查人员,定期开展审查,同时,要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上级部门应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会干事的审查队伍,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xxxx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组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定综合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并主动开展相关宣贯工作。
(二)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工作质量情况。对xxxx年发之前文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科室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审查,我局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x份文件x份保留,x份因实效原因废止)。xxxx年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新增x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已顺利通过审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在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积极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开展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业务能力不高、政策把握不准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各科室对公平审查制度认识不一,有的认识还很不到位,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健全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流程。
二是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根据x市公平竞争审查部级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研究落实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和总结汇报等各阶段工作。
三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氛围。
一年来我可科室人员一直配合是纪委监察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工作,先后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
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工作的同时,我室克服人员不足的条件,全体科室人员不忘本职工作统筹安排时间努力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12月份,我室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15件。其中:配合省纪委监察委案件1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委案件4件,自办区纪委监察委批转案件10件。办结12件,正在办理3件。谈话了结1件,初核了结3件,立案6件,处分6人,其中重处分3人,留置2人,收缴违纪资金2.279万元。
目前,刘家豪、吴鹏帅俩位同志仍在市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张颖石同志在省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我室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做到: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纪审查(调查)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
一方面,内补于功。我室结合区纪委开展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宪法、监察法专题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同时,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和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
另一方面,外树于形。在区纪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室积极参与到市纪委案件办理中,做到在实战中练兵。我室主任刘家豪和张颖石两位同志一直被抽调至市纪委审查调查一室参与案件办理,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在圆满完成市纪委案件工作的同时,创造性的完成区纪委领导转批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即提升了我室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展现了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形象,受到市纪委相关科室和领导的好评。
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使纪律审查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3、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办案前根据案件线索性质认真分析研判,找准确立关键点、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增强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密不可分。区纪委领导非常重视纪律审查工作,尤其是今年是监察委成立第一年,区检察院的部分同志充实到纪委监察委的队伍之中,11月份,五十多名派驻纪检组的同志的加入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显著的加强和提高。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我室人员配置,室主任刘家豪同志由区检察院转隶而来,区纪委及时调配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张颖石同志参与到我室的工作之中,同时抽调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李祥朋和另外四名同志来我室锻炼,使我室的查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做到团结、协作、互溶。在深入学习纪委监察委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根据《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具体措施要求,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内部监督管理等流程进行深入学习,悟透调查措施的内涵和程序,规范各类文书制作。
2、进一步发挥职责作用,围绕纪委监察委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本委交办和转批的各类案件办成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回顾我科室的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科室相比在案件的数量和总体分值上还存在差距,在工作标准和创新意识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把我室锻造成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支铁军,向区纪委监察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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