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最新6篇

 2025-01-07 08:59:17

摘要:签署一份有效的合同是对合作的保障,合同是多方人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劳动用工合同最新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劳动用工合同篇1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住所地:____联系电话:___

签署一份有效的合同是对合作的保障,合同是多方人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劳动用工合同最新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用工合同篇1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地: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济宁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乙方在甲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包含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乙方按照国家和济宁市有关规定,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九、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2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编:户口所在地: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e-mail:联系电话: 家庭固定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约定遵守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工作地点为食品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经营所在地。

2、乙方从事 岗位或与该岗位类似的、相关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乙方应按甲 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和目标。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臵变化及乙方的能力、健 康状况和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职责范围,调整后的工资执

行新的岗位薪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依据业务需要或公司发展做出灵活安排。

2、超出甲方工作时间要求,乙方额外申请加班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加班的,以甲方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加班申请单/加班确认单》为依据。

3、甲方实行 不定时 工时工作制。如乙方所在岗位在签订本合同后执行特殊工时制的,自劳动部门批准之日起执行;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担任的具体岗位发生变化的,自岗位发生变化之日起,执行新岗位的工时要求。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1、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甲方薪金按月支付,每月 24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灵活调整。工资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2、月工资(含个人所得税):日考勤薪点为每天 元人民币,绩效奖金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加班工资的计算以日考勤薪点为基数。

4、乙方如对工资发放金额存在异议,可向甲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甲方相关责任部门应对此予以说明。若乙方工资发放之日起一月内未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已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因乙方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

7、服务满一年,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金。在奖金发放之日前,乙方已与甲方结束劳动关系的,则无权享有年终奖金。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法律法规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递交书面辞呈。为了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转,在乙方递交辞呈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内部调整。如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业务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在招聘乙方时所支出的费用、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离职所带来的损失。

2、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岗位等方面进行的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3、合同期内,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甲方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4、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乙方承诺在和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和其它非雨润集团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自营、兼职其

他工作或与另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否则,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一切由此而带来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甲方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制度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日(含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任何性质的偷盗行为;

(4)散布诋毁同事、诋毁公司言论的行为;

(5)违反保密规定或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

政处分或者5次(含)以上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7)未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私自介绍或接收与公司内员工存在“三缘关系”的人(亲戚、朋友、同学)进公司;

(8)打架、斗殴、滋生事端者;

(9) 未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二次进厂者;

(10)甲方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民意调查分数低于85分的;

(2)月度目标责任书平均完成率低于80%的;

(3)旷工1天及以上的;

(4)月度内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或试用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的;

(5)伪造或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

6、若乙方存在以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情形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并可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年度内累计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

(2)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媒体负面曝光的;

(3)发生职务侵占或贿赂行为的;

(4)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篡改公司文件记录的。

7、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其使用的所有甲方财物及其在任职期间所掌管或获得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业务有关的记录、报告、手册、绘图、设计方案及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复印件及影印资料)归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部分或全部的设备、软件、办公钥匙、停车卡以及乙方任职期间持有或控制的甲方机密专有信息,包括书面信息或其他形式(含复印件及影印资料)的信息。若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尚未领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的各项经济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予以赔偿,甲方视其情节严重,追究责任。乙方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甲方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甲方亦不再承担乙方劳动关系方面的义务。

8、本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并未提出终 (6)乙方一年内存在2次(含)以上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3次(含)以上记过行止本合同要求,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

七、其他约定事项

1、除本合同外,乙方已仔细阅读并了解甲方《员工手册》、薪酬制度等其它相关制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经历、教育背景、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对原单位存续义务等)均真实有效。乙方同意本合同内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甲方今后送达所有文件的地址。此地址如有任何变动,乙方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书面通知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甲方只要把文件寄往乙方所提供的地址,则可视为送达。因乙方提供的错误信息或过时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法律规定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有培训协议,对服务期有约定的,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离开公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参照甲方的实际出资额,按已服务的年限逐年递减。

(2)乙方透露甲方商业秘密或由于乙方个人的失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将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估计的,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赔偿金额=乙方总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20000元人民币。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如实告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已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必须是乙方本人签约,不得代理签订。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清楚,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3

用人单位: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__________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用工协议书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 人员,乙方为甲方的 提供劳务服务。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作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 周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4、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4

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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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

劳动用工合同篇5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用(试用期为 天)。

二、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δ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Υ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Υ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乙 方 签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劳动用工合同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执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法律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今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电信企业来讲,肯定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求细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给电信企业提了个醒: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纷争中处于劣势,也好在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对比过去,用人单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现在有《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动用工,会使电信企业不得不权衡自己的得失。所以电信企业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试用期规定详细操作性强

在《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争议最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法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变化。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

这套更为具体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进,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电信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

经济补偿金支付同情弱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电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细阅读这几条的规定,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失误。

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

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对此相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续订合同时间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

由于用工双轨制,大部分的电信企业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际执行过程中,电信企业却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劳务工(也有的电信企业称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的“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中分别出现了三处,并且都对“同工同酬”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望通过立法解决。

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电信企业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相关人士指出:“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信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多种合法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精干合同制、规范派遣制,培育代维代营等社会力量”的用工管理。强化劳动合同期限管理;规范派遣制员工管理和加强流动;积极探索项目外包、项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给电信企业用工调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电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动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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