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地址:镇江市解放北路228号1705室
电话:0511-85088059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镇江市房屋租赁条列》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镇江市第一楼街6b号(3楼)309-314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218.66m2,用于经营品牌商品(商标为省或国家著名商标)儿童早教中心。
二、租期从20xx年7月3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即:1年10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于当月(季)初10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一万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房屋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镇江 市 大路 镇 闸南街41号 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使用面积400平方米)及所属院子和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形式及期限
1、租赁形式:按年租赁一次性包干的形式。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可根据施工因素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后,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租期)。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总数额为 叁万 元,月标准 2500 元,交付租金的周期为 年付 。
2、甲方收乙方押金 20xx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房屋打扫清洁,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20xx元。
3、乙方因施工因素等原因可以提前撤离或迟延撤离,双方同意租金以上述月标准计,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添附
1、甲方承诺租赁房屋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任何争议,甲方有权独立处分房屋(若有共有人,甲方承诺已经取得了全体共有人的授权)。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非法目的。
2、在不影响租赁房屋主体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到期后附属的不可移动、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利用价值不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乙方有权将房屋用于办公、居住及其他用途。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和帮助,互不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2、如因甲方房产归属、房产史等原因,当地政府或个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而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房屋周边的各种社会关系,确保乙方的工作、生活和车辆进出等不受外界干扰。
4、按照乙方入住前的需要,甲方应配备满足乙方需要的供电照明、给水排水设施和停车位,确保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条件满足乙方的日常工作、生活的需求。
6、甲方负责乙方水、电、停车位使用的联系等工作,确保乙方的水、电、停车位使用正常。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数量以实际水电表发生数量为准。停车位无偿使用。
7、租赁期间,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需要修缮维护的,由甲方负责。
8、为便于办公、居住和生活,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对甲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改造施工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房屋租赁到期后,乙方撤出乙方所有人员物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清理房屋后将正常使用后合理状态的房屋移交回给甲方。
10、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甲方要确保乙方的所有人员和物品能按时撤出而不受任何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双方约定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宜
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行为拆迁等,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剩余房租费,并协助乙方寻找同等面积的新住房。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 __ 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镇江市大港新区 _ ;位于第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果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半)支付租金给甲方。另付元押金_____元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 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 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市_ _区_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 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结构为__ ___。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 ___。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 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 ______年_ __月_ 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 __年___ 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元人们币。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 _______等费用由___ ___承担。
5.3 ____ _____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 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3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依法可对外出租/转租之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房屋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705号厂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用途为工业。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昆房权证锦溪字第23100540。该房屋以现有建筑现状交付给乙方(20亩空地不在乙方承租范围内)。该房屋的具体情况为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配备有用电负荷为kva的电力设备。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现场查验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状况及水、电、消防等所有相关配套设施状况已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
1.2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作为工厂厂房使用,所经营行业经政府部门批准,且需向甲方备案。经备案,如乙方改变该房屋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若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业,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昆山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在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开业,开业前将审批核准的开业资料交甲方备案,备案后不得擅自改变备案使用用途。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租金起算日为年月日;
2.2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交付之日,即年月日,之前乙方应当同时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即个月的租金;
2.3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按本合同1.1条约定的方式,由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抄记水电等表具计量数)。双方签署交接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2.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租赁期届满前90日,甲方可以重新进行该房屋出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房屋展示给其他求租者(以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充分配合。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提前一天通知的方式,陪同相关求租者查看房屋,乙方可指定专人予以陪同;
2.5租赁期满之前,乙方有意续约的,应当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但该申请不影响租赁期满前90日内甲方的重新招租工作,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续约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须于租赁期满90日前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续租合同工作)。
第三章:装修
3.1租赁期内其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等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都由
乙方缴纳,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乙方履行的一切义务和约束,均不得免除。
3.2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损坏房屋原建筑结构、承重、外观及相邻部位结构和外立面。如果甲方发现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因乙方的原因发生损坏,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修复;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自甲方要求其修复并恢复原状之日起的15日内启动修复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的修复工作不符合操作规范或在启动修复工作后的合理时间内未完成修复工作,则甲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或者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由甲方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前擅自动工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复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房屋内乙方装修后可移动的添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前应予拆除,逾期不拆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4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地相关房屋管理机关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缴纳装修管理费,服从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承担)、装修时间、停车及装修人员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3.5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对施工人员和第三方安全负责,并不得损坏房屋及相邻部位的相关设施。因装修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3.6甲方向乙方明确,除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供电供水之外,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煤、电话、蒸汽、排污、绿化设施、垃圾清运、网络宽带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申请,需甲方配合协调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需提高水、电、消防现状各项配套标准的,由乙方自行申请,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相关配合。
第四章: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4.1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该房屋租金;
4.2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如下计算:
首年(即租赁期开始计算租金日起之365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租金不含税,乙方如需开票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4.3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即年月日,之前乙方需支付第一笔费用,即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费用:人民币元整,以后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首期房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年月日支付,下期房租支付日期为年月日,以此类推,房租先付后用。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收款日为准)。乙方连续15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中止本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4甲方收取租赁费用的指定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章: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
5.1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应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在物业的所有具有法定效力的规约,并承诺根据前述文件约定使用该房屋;
5.2租赁物业管理费为元/月,与房租一并支付给甲方。自年月日起,乙方应
当依约缴纳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设施安装费、水费、电费(包括配套容量的基本用电费)等。
5.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维护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5.4乙方如需注册公司,由乙方自行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6.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房屋清扫干净交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的规定在乙方退场一个月后,甲方确认乙方撤场后未发生人为损坏厂房等问题(自然损耗外),乙方对于甲方或第三方无任何债务责任,且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注销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交付甲方。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抵偿,如乙方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保险
7.1乙方应当自行向资信度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其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等。保险期应与租赁期相同,以维护乙方财产及其消费者人身利益。
第八章: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1租赁期间,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由乙方负责;
8.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养护,但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可能的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8.3乙方另需对房屋所处之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该公共区域内装修、增设部分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如在该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承载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罚款或其他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墙及屋面附加任何物件,涂刷任何涂料或作出任何外观更改。对房屋的使用不得产生噪音、辐射、低频、视觉、光、粉尘等不符环保法规和政府要求的污染。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维修整改,产生的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租赁区域管理
9.1为切实维护甲方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9.2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9.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9.4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普遍道德及社会习俗、习惯的活动。
第十章:清场及该房屋的归还
10.1因下列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及时搬迁腾空房屋,并将该房屋及其设施完好无损地按交付时的状况交接给甲方:
(1)合同租赁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租的;
(2)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达到乙方行使解除权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达到甲方行使解除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
10.2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提前解除后乙方不能按时搬出该房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租赁年度该房屋日租金(当年租赁年度租赁费/365)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
10.3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提前解除后乙方不能按时搬出该房屋逾期达到5天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的装修和所有物品,甲方有权从该房屋中将乙方的弃物任意处置,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实际发生的清场费用。清场完毕前,乙方仍须按10.2条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
10.4乙方如在搬离该房屋的过程中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11.1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普遍道德观及社会习俗、习惯,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乙方拒绝配合的,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属风险自行负责:
(1)违法经营;
(2)经营性债务、亏损;
(3)劳动用工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5)刑事案件导致的损失。
11.2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于甲方及相关方缴清房租,相关房屋使用费及其他经济责任,乙方需另外支付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除违约金外,因乙方违约而本合同被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乙方: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经营范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更改、拆除该房屋或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包、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4)乙方欠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15天;
(5)乙方欠缴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费用达15天;
(6)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产生了噪音、辐射、低频、视觉、光、粉尘等不符合环保法规和政府要求的被投诉并被查处,经甲方提醒并给予限期内仍未改正的;
(7)乙方具有其他可能导致对甲方或第三方严重损害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未改正的;
(8)乙方超本合同租赁红线范围使用该房屋的室内外空间的;
(9)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或外立面损坏不及时修复的;
(10)乙方使用房屋进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和社会普遍道德观及社会习俗、习惯的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
(11)乙方所经营行业因违反当地法规不能注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形式发向另一方后,合同即行解除,
乙方应在15天内返还该房屋,15天后该房屋归甲方接收。如乙方拒绝返还房屋,则甲方有权强行清场,房屋内的物品及添附由甲方作为废弃物处理,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实际发生的清场费用。
11.3甲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乙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未使用房屋期
间已缴纳的租赁费等所有应退费用。在乙方清场并结算完毕各项费用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天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一章第1.1条出租房屋情况的约定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11.4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或一方违约,但拒绝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若守约方通过诉讼解决时,其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应当作为一方损失而有权向另一方索偿;
11.5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租金以外的
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的租金和/或其他费用金额的千分之5/日计算收取滞纳金至乙方缴纳之日止。如欠缴租金或欠缴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采取不限于断水、断电、等措施,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支出均由违约乙方单独承担;
11.6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并支付乙方搬迁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
11.7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甲 方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未予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按提 前通知时间与6个月之间相差的时间进行租金赔付;
11.7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协助乙方租赁区域内二次装修的消防、环保报批、施工和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8由于一方经营中的债权债务等原因,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12.1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租赁区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2)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灾祸,致使房屋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3)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的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5)因甲方改建、改造房屋或其任何部分,造成部分公共区域不能使用,
导致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水准暂时下降的;
(6)非甲方控制的第三方行为导致的原因;
(7)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8)本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9)本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在(7)、(8)、
(9)项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中,明确由房屋承租人享有的款项,由乙方享有;其余款项则由甲方享有);
(10)本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
妥善解决,双方同意将其提交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因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诉讼费用。
第十四章:基准条款
14.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各自承诺均为合法成立、正常经营之有限公司,签本合同提供给对方的证照资料完善、有效、无虚假,并为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4.2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合同、解释或广告均以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十五章:生效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本合同签订后并按合同约定首期租金和保证金到位后,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六章:其他约定
16.1乙方不得以房屋用途及其他任何理由,作为拖欠租金及拖欠租金后解除
合同拒绝返还房屋的理由。在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对外转租。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不出售该房屋。如确需出售该房屋,则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行使该等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当确保乙方在该房屋出售后,应享有的租赁权益不受侵害,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诸如装修、停工及搬迁损失。
16.2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项目公司后,该项目公司必 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变更为由,不履 行合同。
16.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以其投入的全部机器、设备等作 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
16.4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当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备案。因联系及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不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备案造成沟通障碍(书面函件不能送交等)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 责任由未履约方承担;
16.5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的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6.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本合同页数,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 甲方将坐落地址为 大祥区二纺机新村家属区14栋1单元20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用房。
二、 装饰情况: 简单 ,房屋的格局为 2 室 1 厅 1 卫。
三、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一年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室内财物押金)
2、租期从年月年
3、甲乙双方经议定,租金每月为元整(大写: 捌佰元整)。乙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季付。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向甲方交纳室内财物押金为 20xx元整(大写:__贰仟_元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甲方与乙方结清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向甲方当面交接合同上所写的室内财物,确认无东西损坏,并恢复房屋内清洁后甲方即将室内财物押金退还乙方。请乙方保留好租期内交纳各项费用的交款凭证。
四、 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所用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现有物品均能正常使用,若乙方在居住过程中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若人为因素导致不可再使用者,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3、起租时卫生间水表显示为个字。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银川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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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其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亨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困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中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赁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
入基于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发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绚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地产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大门以北房屋予以出租,对本校师生经营书店,经过竞标,由 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音体美用材、文具。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 方交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 ,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学校内只允许乙方有权经营本合同中规定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2.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
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盖章)
鉴证机关: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鉴证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各方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层至 层及租赁房屋楼顶、院落面积 平米,停车位 个。
该房屋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法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总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的验收依据(自然损耗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二、 租赁用途
2.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钱,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3月1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7月1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但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范围不变,租金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第六个租赁年度(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之上递增 %,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之后五年不变,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须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2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限结束后有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3首期租金乙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月度支付。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余额 万元人民币给付甲方。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4.4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乙方付款迟延,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6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 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热能、供暖设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费用有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五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供暖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的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供暖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1万元计算)。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
5.2公用配套设施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相见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供暖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3辅助用房: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使用,其中包括已建 平方米(一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须支付另外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甲方、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志广告,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并须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5停车场地:甲方租赁乙方范围内的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使用,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6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7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等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有甲方自行承担。与水、电、供暖、有线电视、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8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5.9房屋交付后,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出现阻碍事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施工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目的正常对外经营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阻碍事由存续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如为免租期或开业准备期则该期间顺延);如遇上述情况,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满1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等同于合同当年租金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 房屋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柒内进行维修并于叁日内修复,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以发票为准)在房租中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叁日通知乙方。检查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竣工图纸,以及历年来建筑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况的相关图纸和资料。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所列文件导致乙方工期延迟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5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当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6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
7.2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期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须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八、 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8.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如整体转租给非关联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已经或将要设立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8.2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世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乙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9.2.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以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重新进场。
如迟延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须动迁的,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9.2.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房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违约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按时向乙方全部交付该房屋,迟延30日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3.3甲方未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9.3.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害无法修复的;
9.3.5乙方未按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9.3.6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60天仍未付款的;
9.3.7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原值(人民币 万元)。
9.3.8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面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十、 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害,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5%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10.5若甲方出租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用途、产权证的房屋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投入外,还需按租赁期间存续内租金金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在合同期内,甲方(包括甲方自己或引进的其他第三方原因)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的行业。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贰佰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费,并消除该商户;
10.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财产保险
11.1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任何一方不办了财产保险,免除因对方导致己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11.2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的保险条款含有如下条款:“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如同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的保单。被保险人一方违反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不影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保单权利。当损失事故涉及被保险人任何乙方、被保险人代表、员工时,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上述各方的追偿权。”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3发生保险事故,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获得的理赔款,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需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如已设立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简称“法律实体“),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以便甲方及时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未能及时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所在地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的免租期给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犯变更终止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12.7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8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七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持四分,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合同附件:
1、 产权证(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2份)。
2、 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证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 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 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 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二)。
6、 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附件三)。
7、 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0、 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11、 广告位平面图(如有,盖章原件)。
12、 房屋交接单(空白)。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金按 元/季或 元/年结算(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在每季或每年结束前的 5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缴付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租金。上述租金未含租赁税,租赁税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交付。
三、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交清当季或当年房屋租金并交付 元押金给甲方。房屋租赁期满,乙方结清应支付给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及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无误后,甲方应于乙方交回承租房屋之日起5天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2.甲方负责向物业反映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情况并通知物业及时维修。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改建、增加设备、设施、施工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家电设备及厨卫设备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负责房屋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乙方为防火责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8.租赁期届满或依法依约解除合同之日五天内,应清空房屋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甲方原有装修及乙方自行投入的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以补偿;乙方自有嵌装在房屋的设备、设施拆走时,应修复好原墙体。乙方逾期交还场地或清空场地的,乙方同意甲方对放置房屋内的物品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如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9.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网络等使用费用;逾期支付乙方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乙方拖欠租金从应缴之日起计达十五天仍未缴交的。
(2)、乙方利用其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乙方将房屋转租和分租的。
(4)、擅自进行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的。
2.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回租赁房屋和设备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
1(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业不能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于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以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总楼层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支付:
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本合同规定允许押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港币)元(大写)。双方同意押金不能当租金使用,在租期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在乙方结清水电等各项杂费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不退还租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六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管费(本体维修基金)、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该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租赁税款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交租赁税完税发票需交复印件给甲方保存)。
第七条乙方应按时交付各项费用(含租金),如因拖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拖欠部分按日收______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______天或拖欠各项费用(含租金)超过_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泄露等工作,并对该房地产及有关设施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损毁,应负责修缮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港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没收押金,并向乙方追索拖欠之租金、杂费及其他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的两日内结清各项费用,移交房地产,并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离该房地产,逾期办理的或欠租超过一个月又无法联络乙方的,甲方可以直接收回该房地产,并将房内未搬离的物品作废品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年月为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按每月租金人民币屋租金。乙方应提前五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下半年租金。
2、甲方交付房屋组乙方使用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空调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壹个月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外,还可依据情理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及押金退还乙方。
2、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扣除50%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当日迁离,即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3、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适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3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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