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中山市非特永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为公司车辆驾驶员,根据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相关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及保管,并有权随时对车辆进行监督。乙方(驾驶员)为车辆在使用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驾驶及日常维护管理。
1、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车辆具体的驾驶、安全及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的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存。根据综合管理部的提醒,有义务对公司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或发现车辆有异常或里程数够保养里程须建议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完好。保养项目及维修费用必须在维修前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批。
4、每次在出车前,都要认真检查车的各个部位及部件是否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5、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刮花、碰撞后,无论责任在谁,责任人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事故后,我方应主动协助对方、配合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使用人承担,因公事由公司和使用责任人共同承担。
7、提倡励行节约的原则,使用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树立节约的思想,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8、乙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出现交通违章,如果因个人问题出现违章,由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若因乘坐人原因出现违章由乘坐人自行解决。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使用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xx
乙方(签名):xx
法定代表人(签名):xx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甲方:
乙方: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签定此合同
(1)、投入运行前,必须先检查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可靠。开机前应观察水池水位变化;
(2)操作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防止误操作和电弧伤人;操作高压开关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专人监护;
(3)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以免因过热造成绝缘破坏、短路,甚至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加强运行中的各项监测工作;
(4)泵组运行中,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严禁触摸电动机带电部分;
(5)变压器、电动机运行中,三相电压、电流应对称,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音,电动机整流子或滑环火花正常,励磁装置运行正常;
(6)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各部位,监视仪表,按规定要求记录各项数据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规定。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新区cp1-05项目经理部
乙方:东营市华达劳务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乙、甲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机械名称及型号:杭重hq3000b(300吨.m)杭重hq3000b(600吨.m) 使 用 期限: 20xx年8月28日至雨后强夯处理工程结算完毕 使 用 地点: 延安新区(北区)一期场地平整工程第五合同段
(一)乙方责任
1. 乙方人员应遵当地治安处罚条例,禁止、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2.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
3. 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并因此发生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4.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离甲方施工范围,如有调动需要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许可。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保护好自身安全和机械安全。违反以上条件,由乙方操作人员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义务
1. 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检验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证件,以备核查。
2. 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间施工,乙方需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机械出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乙方须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 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承担保护机械作业人员及操作安全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1. 乙方在施工前未接到甲方施工交底或施工方案时有权拒绝甲方开工进行机械作业要求。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危及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的指挥信号,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经济合同范围外的、存在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施工作业。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制定与施工机械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施工机械、施工场所等各种安全装置与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 甲方有责任编制及审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致力于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指导。
3.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风险予以监控和治理,确保乙方施工作业安全不受环境因素危害。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在有义务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时协助乙方提供各级关系协调服务,创造施工便利条件。
2.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甲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施工情况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展开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施工内容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并予以实施。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加以经济处罚。
3. 甲方有权利制止乙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生大规模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甲方有权利上报地方派出所,对于滋事人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 乙甲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
3. 本协议实施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乙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月 日
甲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
乙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第 架子队 工班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部在既有营业线施工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 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车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 (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
乙方(轨行区进场占用单位):
为共同实现新线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目标,在轨行区作业期间,为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商定,双方签定轨行区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1. 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
3. 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
1. 根据调度组批准的施工计划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计划施工区间内行驶。
2. 按《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验证乙方已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
3. 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举证,并及时上报调度组。
4. 甲方必须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核对乙方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于每日17:00前公布次日计划,并下发《轨行区作业票》。
5. 施工前,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成后按规定返回销点,确保人员、材料、工器具出清完毕。
1. 乙方了解并遵守《办法》之规定,特别是与安全防护相关的规定,接受甲方劝导,并已足额交纳保证金。
2. 乙方违反《办法》规定时,必须配合调查,接受判决并自行负责。
3.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调度组及场地管理单位的计划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区域及计划时间进行施工,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的区间内行驶。
4. 交叉作业或者穿越时,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甲方的作业办法。
5. 乙方对自身施工范围,内部人员,自用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
6. 乙方持证上岗,在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着装规范,进入施现场戴好安全帽。乙方必须做好其他专业,特别是甲方的成品保护,为自身行为负责。
7. 乙方作业中留在甲方场地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 乙方根据调度组发布的周计划,在每日17:00核对甲方下发的作业票,确认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9.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销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