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

 2024-12-01 20:14:57

摘要:我们写心得体会其实是能够让我们的写作能力得到提升的,一篇心得体会写好对于自己的觉悟起着很大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1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

我们写心得体会其实是能够让我们的写作能力得到提升的,一篇心得体会写好对于自己的觉悟起着很大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1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 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 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 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 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 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 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 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 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 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2

交通和我们的生活紧紧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到接触交通工具,如:人们上下班时要乘坐公交车,出门旅游时要开汽车……而且交通也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极大的便利。

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都是大型的货车、小型的轿车、普遍的公交车。大型货车可以装载大量的货物,用于一些搬石头、搬木材之类的货物;小型的轿车用于家居生活,外出旅游,便可以带着全家人去欣赏美丽的风景,还可以用于一些办公等事情;而公交车则非常普遍,人们上班时则会乘坐公交车,中小学生上学也会乘坐公交车。总之,交通工具是离不开我们的生活。

交通工具虽然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应为现在的交通工具愈来愈多,安全隐患也愈来愈大,则发生交通事故也愈来愈多。所以在我们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小看隐藏在我们身边的“生命杀手”,那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反省、沉思。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到:

1、过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冒失冲过去;

2、过公路时不要赶时间而闯红灯;

3、不能在公路上嬉戏!请小学生做到以上几点,千万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在生活中,家家户户的住房已经由瓦房变成了高楼大厦。随之,很多人家里都买了汽车。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可别以为带给我们全都是利益,同时也伴着危险,汽车也越来越多,排放的二氧化碳污染了我们的环境,走在大街上原本能随处闻到的花香,现在却变成了由汽车排放的刺鼻的尾气。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请少开汽车,多骑自行车!

交通虽然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有危害,在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生命安全。

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3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________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4

从我记事起,就懂得,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们不好好珍惜,上帝是不会白白的给我们第二次机会!

而现在,繁华的街市,水泄不通的马路,却时时刻刻都令我们心惊胆战。红绿灯发出的那微弱的光亮,不足以让人们提起警惕。车祸大多是致命的,而人们却全然不顾、视而不见。一起一起的交通事故,其实,也在为我们敲响警钟。

在报纸上,我目睹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我听说过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天下午,阳光贪婪的吮着大地,有个年轻人,架着一辆小轿车,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很悠然的搭在车窗外,红灯亮了,他丝毫没有察觉,车影一下子闪过了交界线,死神也不肯放过他,随即降临,一辆货车从侧面驶来,同样,也是毫不相让,刺——,一个急刹车,打破了原有的寂静,想逃出死神的魔掌,哪有这么容易!驾驶员很快就倒在了血泊中,一命呜呼。活生生的一条生命啊!因为误闯红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因为那一刹那……

死神,有时也很不讲理、很霸道,只要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它甚至连小孩都不会放过。有个例子可以实实在在的证明我所说的话,一天,有个男孩,骑着单车,飞速前进,一下子闪过身边的行人,像一阵风似的,人们都说,他这样下去,迟早会撞到人的,可是,他就是不听,继续他的“飞车”,人们见到都可怕,在责骂的同时,人们也在替那男孩担心啊!但是,男孩不一为然,脸上不时带着点得意的微笑,显然,他自己也更不为自己的人生安全着想,这样骑着“飞车”,对他来说,似乎是一种炫耀。人们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一会儿,不出忽人们所料,“砰——”男孩出车祸了,刺耳的尖叫声,凄凉的哭声,都瞬间弥漫在了这个角落,死神将“恐怖”化为黑暗,笼罩着他,沉重的呻吟,一滴滴维持着男孩生命的鲜血,在这一刻,迫不及待的要流出来,它们似乎也要男孩为自己犯下——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罪祸负下责任。男孩的生命如一束炫烂的火花顷刻间出现在了上空,不过,这只是一时的,很快就熄灭。最伤心的就是男孩的父母了,他们辛辛苦苦把男孩养大,可是就是那一刹那…

我们作为小学生最基本要做到,就是过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要乱闯红灯,这样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过马路还要走斑马线,这样才是安全的。

生命是宝贵的,它只有一次,别再让交通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别再让贪婪的死神一次又一次在马路上勾走人们的灵魂,我们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值得铭记在心的是:自己的每一次出行,都深深牵系着家人的心。

文明出行,在我心!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用电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5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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