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篇心得体会都是情感的碰撞,是心灵的火花在思考与反思中迸发,心得体会是我们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坚持不懈的动力来源,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防暴力安全心得5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校园暴力”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它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并且不可否认它一直在升级,施暴者通过热暴力,冷暴力等一系列各种各样的方式手段对受害者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攻击。这个现象多发生在中小学,低年级的小学生,遭受的暴力以肢体接触类的硬暴力为主,初中生则以语言上的软暴力为主,而对于高中生而言,则是言语上的软暴力和行为意愿类暴力为主。
我觉得,这些校园暴力能发生的原因在于群体,没有谁坏的`彻底,群体划分,帮派划分很容易让他们产生一种冲动情绪,群体感情的狂暴,会因为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所以,群体很容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
校园暴力事件要想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对那些犯过错误、知道悔改的学生不应一味的指责,应该悉心教导,并且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增强他们的信心。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制订出相关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制裁,不能任其肆意妄为。学校应更加注意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完善大脑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心灵的教育。而作为朝夕相处的家庭,它的环境氛围也显得尤为重要,父母应尽量多多陪在孩子身边,不错过孩子的成长过程,在其身边进行积极的多方面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尽可能的将校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学生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他们,为创造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生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就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安全第一。
随着时光流逝,科技飞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随着汽车的增多,由于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要。
我看过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播放了一个极为悲惨的'车祸:在一条国道上,一辆小汽车慢慢的向左拐,准备掉头行驶。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交通规则,小汽车刚拐过一半,突然,一辆红色大卡车飞驰过来,由于车速快,来不及刹车,立刻撞上了小轿车。一阵极大的碰撞声音后,小轿车飞出了十几米远,掉到了国道旁的草丛中,路上都是破碎的汽车零件和玻璃等,车里的人也死于这次车祸中,车祸造成了车毁人亡,状况惨烈。
我还有看过,有些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总想节约时间,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导致骑自行车人被汽车撞伤的事故,真不应该啊。
除了交通安全,我们也要懂得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如地震发生时,我们还在高楼上,这时不能做电梯,需要马上要关闭煤气,关闭电源,并躲到卫生间角落里(卫生间有水源,也由于空间较小可以取得比较安全的防护。这时要双手抱住头部,半蹲在角落,如果第一次地震过后,暂时没有地震发生时,尽快跑出门走楼梯下楼逃生,并找到一个空旷的平坦的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我们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要学习掌握,我们要尽快掌握安全知识,珍惜生命,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xx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xx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xx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校园欺凌最直接的危害是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我们的学生都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享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应该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保护。校园欺凌主要表现在同学之间欺负弱小、欺软怕硬,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我们每一位老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人之初,性本善”欺负弱小的同学也并不是出生就自带戾气,喜好欺软怕硬,因此遇到这类学生老师更应该以适当的教育方法对其进行感化,帮助他走出道德误区,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中学生。
首先,身为教师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要更加积极主动,去普及校园暴力带来的恶劣影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杜绝校园暴力,创建和谐校园。我认为可以利用自习课的时间带领学生观看相关的法制节目,一方面普及法律知识、防范校园欺凌,另一方面缓解学习压力、增加学习乐趣。我们要引导学生、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伤害。身为一名教师,我们能做什么。教师,教书育人,而更重要的是育人。所以我们应该想想如何在自己的课堂中让我们的学生学会做人。理论说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以身作则才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
其次,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养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很少与其他人发生正面冲突。很多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背后都有一个不堪入目的家庭存在。所以我们呼吁面对孩子不健康的人格特征,家长应当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动向,教育孩子如何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如何冷静的去处理问题。其次,家长应该为孩子普及法律知识,让孩子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最后,校园安全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家庭。荀子曰:“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可见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于孩子的教育成长不言而喻。
所以面对互联网的普及带来很多含有暴力性质的影视作品、灰色文学等,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颁布法律严加管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也投身到防范校园欺凌的宣传活动中,呼吁广大学生面对校园暴力,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和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所以面对互联网的普及带来很多含有暴力性质的影视作品、灰色文学等,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颁布法律严加管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也投身到防范校园欺凌的宣传活动中,呼吁广大学生面对校园暴力,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和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及其凶狠,行为及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越来越多的悲剧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似乎不会因小小的新闻报道所杜绝,是什么样的环境让这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如此猖狂,一个号称拥有“5000年优秀传统美德的.大国”,竟然无法制止如此恶劣的行为,似乎父辈的成就多么显著都只是徒劳,没有继承,也没有能力发扬,有点可悲吧!
按理说,在第一次的校园欺凌发生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也定会引起家长与老师的警觉,与教育研究人员的反思。但是事情似乎没有想像的那么完美与简单,反而将这种暴力色彩笼罩在育贤才、为师表的校园,一些充满江湖暴力、哥们义气的思想压力,让更多的学子心有余悸,把清静、和谐的学府弄的糟糕、洄荡!为什么人们没有从中得到教训呢?为什么让这种风气继续延续下去?试问:究竟要发生多少案例才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究竟让多少祖国的花朵香消玉损才后悔莫及呢?如果说,祖国的发展必然要牺牲许多无私的奉献者,教育的发展要以孩子之间的相互摧残作为代价,似乎这个代价有点昂贵。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生的不断完美。
谨慎做出每一个选择,让我们的青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