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5篇

 2024-11-17 04:14:47

摘要:想要自己的申请书内容完善,也是需要经过思考的,我们可以用申请书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

想要自己的申请书内容完善,也是需要经过思考的,我们可以用申请书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4

尊敬的xxx:

您好!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1)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1)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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