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让自己的逻辑思维得到一定提升,写好体会是很重要的,认真写好体会是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的,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醉驾心得体会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警察、部队的形象。作为一名消防警官,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什么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是主题,安全发展是根本。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安全生产,才有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只有把安全意识和实际行动两者同时进行,才能在本所发展中做出我们长期的安全工作。
安全,在我周围的人都认识这两个字,如果用实际行动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就是太麻烦,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农电员工来说是太重要了。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我更加深了对安全的理解,进一步理解了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意识,“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更是深入我的心中。
安全是我们企业前进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应该从“心”开始,在开始某项生产作业时,先用心考虑各种安全隐患和危险点,事先做好预防措施,作业中时时处处牢记安全,克服麻痹大意、三心二意、马马虎虎的思想,加强对安全的重视,才能实现亲人朋友对我们“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渴望,才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六月就要过去,“安全生产月”活动也告一段落,可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希望在今后的生产中,我能以本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用我的实际行动来爱护我周围的员工,用实际行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湔氐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是个圆,没有起点和终点。如果这个圆有所断裂,就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但现实工作中,开关已经拉下,天气晴朗就不必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了吧;工作位置离地面仅两米多高,不系安全带也没事;驾驶机动车辆三令五申要求手续奇全和穿戴好个人安全用品,但没发现感觉没事。每天重复的工作,今天也不会有事。“今后的工作,这里一定要注意了!”可是,往往一段时间后,又总是认为那些离我们太远了。我不会如此倒霉吧?差一点没关系的,只要不出事就可以了,渐渐地麻痹思想,慢慢的动摇立场。然而,事故快报中那一起起事故案例,正是因为相差了那么一点点就酿成了事故!一个生命的凋零,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痛楚乃至解体。这后果,这悲伤,你能想象到吗?诚然,他们是不幸的,可话又说回来,这些不幸却又是那么地让人心痛啊!这不幸原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只要不偷那么一点点的懒,只要按照规定多做一点点,结局可能就不大一样。等等。每天面对同样的工作、同样的环境、同样的面孔,久而久之思想上就形成了“零概率”、“不可能”的观念,这种观念是大多数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我们应当牢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是哪几个人坐在一起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付出血的代价换来的。因此,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的安全行为不是做给上级检查的,把“不可能”的观念永远消除,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去做,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才能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如我们的安全工器具在家时它是与周围物品隔离的,但到了外面你看我们的接地是如此的混装。
安全和健康,是人类最幸福的事情;安全工作更是供电企业生存的关键,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效益,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美满。在安全生产中,有些小事,只要我们多用点心、多动一下手,就可以顺手做好,从而就能保障我们的安全。但因为是“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酿成祸灾。个人行为细节是否安全,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大家也都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就是有人不在意,在安全认识上存在误区,掉以轻心。如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在检修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认为安全是做给领导人看的、是应付检查的,领导在时、全副武装,一切按规程操作;领导一离开,立刻变得大大咧咧、松松散散、满不在乎;甚至视安监人员的提醒为“多管闲事”,产生抵触情绪。是的,这次的确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是,一次、二次……,时间长了就会养成一种习惯,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一旦出了事故,轻者则皮肉受损,重者生命攸关,到头来必然是自食其果。
所以,我们的安全不能如标语那样用语言宣传,而是要用实际行动,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发现了隐患但只是写于检查单或是安全隐患这样流于形式主义的书面上,由于长期的疏忽,发生在一瞬间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酿成悲剧。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我们决不能以同样的代价去验证。我长说,安全带是自己的保障,不是用来检查的,而确实是自我的安全保障。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自己。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你有醉驾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不论你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另外,我们不能等产生重大事故了才来追究刑责,那样的话未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定刑、定罪的初衷了,毕竟我们制定相关法律不是为了惩处,而是为了规劝和忠告。
酒驾危害甚烈。据了解,全国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万人次左右,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体、精神、物质等三方面的打击。
法官用“驾驶距离不远”使莫王松免究刑责,显然不妥,有变相纵容、默许酒驾之嫌。诚然,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驾距离的长短。要是“驾驶距离不远”成为醉驾免究刑责的话,那么此例一开,那今后醉驾超过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这个驾驶距离不远到底又是指有多远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收敛行为。心理上有所恃,行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当一些人感到交规法条奈何不了他时,开车起来便无所顾忌,即使饮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一旦发现酒后驾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
酒驾有危险,但更危险的是不能很好的“惩前处后”,否则,“驾驶距离不远”必将成为酒驾的借口了。
最近在中队认真组织下,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自己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心得。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镇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镇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八洞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八洞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镇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xx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xx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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