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对生活的作文5篇

 2024-12-27 11:20:58

摘要:作文素材存在于我们身边大大小小的事情中,善于观察记录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内容丰富的作文,才能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笑对生活的作文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笑对生活的作文篇1合同效力问题

作文素材存在于我们身边大大小小的事情中,善于观察记录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内容丰富的作文,才能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笑对生活的作文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笑对生活的作文篇1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笑对生活的作文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__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_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笑对生活的作文篇3

在先进的21世纪,网络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碎片化的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以往采购商品,我们都要到百货商店里一样样地挑选购买,现在网络上有许多购物app,我们只要轻轻一按,商品就能快递送到家。据说未来还会有vr虚拟技术,我们在网上购买衣服时,还可以将衣服虚拟试穿,这样我们再也不用考虑衣服会因为不合身,而造成有退换货的可能性。以往我们外出用餐,都要到餐厅里去,现在足不出户,只要用外卖app软件下单,我们待在家里一样也能美餐一顿!以往租售房屋,要到中介公司一家一家进行面谈,现在只要在网上搜索,房源的详细情况尽收眼底,然后与房东联系即可。以往出去旅游,都要去售票站排队买票,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可能空手而归,现在只要在网上购票,用“付费,省时省力。以往我们学生交的都是书面作业,然后由老师批改,现在可以通过学习软件,在网络上完成作业,上传给老师批阅。

虽然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人们在享受碎片化生活的同时,有些同学由于过于沉迷网络游戏,导致耽误学业,浪费时间,伤害眼睛,造成视力下降。还有人常常因为过于沉迷聊天软件,而造成当面交流的障碍。

网上外卖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生态浩劫。据说,中国每周至少有4亿份外卖飞驰在大街小巷。由此,至少产生4亿个一次打包盒和4亿个塑料袋,以及4亿份一次性餐具的废弃,每一个塑料袋的降解至少需要470年,每年约有800万吨的塑料倾倒入海洋。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而且一个快递员往往为了能多抢几份网络单子,在马路上驾车飞驰。这对于他本人与路人来说是多么危险啊!我觉得我们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尽量少叫外卖,这样慢慢地杜绝这种不良的行为以及减少由此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各种因素。

网络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也给我们带了不良影响。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们应该吸取碎片化网络生活的精华,弃其糟粕。

笑对生活的作文篇4

我家有一种水,我叫它“万能水”。

家里有好几桶,用纯净水桶装着,标有制作日期的是食用,没标制作日期的是外用。 妈妈洗衣服、浇花都会用没标日期的“万能水”稀释后用,我觉得麻烦。妈妈却说:“它不仅洗衣干净,浇花驱蚊虫,拖地去污特别干净,而且不伤皮肤。”

一次清理抽油烟机滤网,倒上“万能水”,这次并没稀释,对此我感到疑惑。妈妈说:“滤网油垢需要高度“万能水”。一会儿,取出滤网,我诧异地失声叫起来:“怎么会这么干净?与刚买回来的一样崭新!”妈妈并未多说,自信的微笑,这微笑,有些神秘。

其实,妈妈是科普爱好者,并且是个热心的传播者。几年前,她从网上得知泰国乐素昆博士研制的这种水,后来又从网上了解到了酵素的制作方法。妈妈认真看了,并依照画葫芦在家里制作起来。经过试用,效果极佳,妈妈便告知了到家串门的朋友,而且不厌其烦的演示。朋友们也将所学回家制作起来。真有趣,她们的谈话内容又多了一项:互相交流心得,从声音听出,都是乐呵呵。

后来我学懂了,制作简单:将废弃的果皮、蔬菜切碎,按一定比例,配上水和黑糖装入桶以后外用;新鲜水果,将水果切碎,配上一定比例的水和蜂蜜入桶以后食用。按一定时间开盖放气,防止气体挤爆容器。三个月后可以用了。用于食用,效果神奇,可以减肥美容,祛病延年。妈妈打开电脑,让我看,原来它能把脂肪分解成脂肪酸,把蛋白质分解成葡萄糖,促进肠道吸收。

到家里的朋友,从不打牌,喝酒,闲聊。都会谈一些科普知识。比如:如何养生,学生如何注意安全,如何提高学习成绩……妈妈认为,很多科学面纱已被科学家揭开了,我们只不过透过面纱,窥探一些基本知识。这些知识,要传播,相互告知,因为我们的知识都有盲点,需要取长补短,服务人群。

好了,该揭开谜底了,这种“万能水”有个好听的名字:酵素。

笑对生活的作文篇5

手机,通讯时代的代言词,潮流的代养人,现如今,全国约有2.4亿人在使用手机,这看起来丝,似乎很帅。但是,孰不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手机亦是如此,他也有阴阳两面,

现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样必不可少的一样工具。一提出这个观点,很多人会无视他,也有人会反驳说,手机的好处很多,它可以方便人们的联系,有利于人们的生活,还有很多功能可以帮助人们生活,这是不假但是,现象过他的危害吗。吸烟的危害,相信已经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如果有人跟你说,每年因为手机而死亡的人数,比因为香烟而死亡的人数还要多时,你是否会大吃一惊?!

近日,英国一名癌症研究专家发出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手机警告:因使用手机致死的人数将超过吸烟受害者!

有统计显示,全世界手机用户已达吸烟人数的3倍。因此,专家认为,手机的危害将比香烟更严重。目前全球每年有500万人因吸烟导致的疾病死亡。

1977 年,记者劳德首次发表提出使用手机可能会对大脑产生不良影响。由于当时使用手机的人很少,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1985 年,美国科学家林恩推测,长期用手机可能会诱发脑瘤。他还建议,尽量只用手机接电话,而不要往外拨打。所以说手机不尽危害自己还危害家人。而且,现在有的学生上课玩手机,用手机做题。令成绩一落千丈。我不能阻止别人买,但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在这,我要告诉大家,任何事都有两面性,换一个角度思考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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