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的语言表达,可以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得到锻炼,在申请书的写作中,一定要有精准到位的语言表达,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有独第三人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__(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__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__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__、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__、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__、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__、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__、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__仲裁委员会(20__)合仲字第_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_、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
二、__仲裁委员会(20__)合仲字第__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__、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__、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__、项兴海下达了(20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__、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__、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__、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__、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__、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__、项兴海(案外人)对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应适用以下法律:
1、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____x
200x年x月__日
申请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68号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涉案房屋(荔湾区黄沙大道xx,xx号xxxx房)的产权人潘xx于20xx年2月26向被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案号:20xx交等1536488),债权数额人民币146万元。20xx年3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潘xx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58万元。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真正查明案情,便于法院准确区分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批准!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20xx年7月27日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被申请人:北京市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街58号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xxxx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xxxxxxxxx公司为原告x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原告x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xxxxxx的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xxxxxxxxxxxxx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姓名:xxxx性别:xx年龄:xx
民族:xx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xxxxxx
住址: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
代理人:x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
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xxxxxx
住址: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为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xxxxxxxxxx,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规定。
申请人请求贵院将xxxx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柴某某,女,19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河南省##县##镇。
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区##路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许##.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xx)#民初字第12##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诉申请人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xx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xx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郑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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