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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罪工作专家座谈会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罪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方向
以“防范电信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増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电信罪案件线索,苢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电信罪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罪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后续跟进。
(三)利用微信等先进媒体,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四)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社会组织立即报送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区委区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要求及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55号),结合新江湾城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街道消防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范体系建设,通过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力争不发生“社区亡人火灾事故、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消防委主任李铭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消防委副主任王世贵,新江湾城公安派出所所长、街道消防委副主任赵广浩担任;街道消防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平安办丁晖同志兼任,公安派出所梁民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联动,消防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管责任,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根据《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居委会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实施主体,要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要遵守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并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应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居委会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3.尝试建立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尝试将保险纳入住宅物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化解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善后矛盾纠纷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二)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居民住宅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xxx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各类建筑要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要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社区凡设有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引导辖区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统筹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具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五)消防宣传演练常态长效
1.建立消防宣传和宣传大使教育制度。每个居民小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每月至少牵头组织开展1次社区消防宣传活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以及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安全常识宣传常态化。居委会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益性消防宣传牌(栏)、橱窗不少于2块,并每季度更新宣传内容。经常利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社区有线广播或闭路电视等播放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发放资料、悬挂标语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物业要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开展消防安全体验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参观、体验消防体验馆,并依托街道社区安全体验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体验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六)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1.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并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规范执勤训练。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月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开展巡查宣传。建立完善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安排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实现联勤联动。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要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联勤联训,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知”是指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是指微型消防站与指挥中心、微型消防站与单位内部、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之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努力实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七)“居改非”场所依法取缔
各居委会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xx〕130号)要求,对于住宅小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改非”场所,及时上报街道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执法,联合整治的方式,依法取缔,恢复原状。
四、推进节点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上半年。20xx年8月底前,街道将对照创建标准,对社区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开展自查自评。20xx年12月底前要确保辖区80%的社区达标,20xx年底前确保本辖区95%的社区达标,20xx年上半年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新江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带动社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居委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与平安社区创建、“双创”等工作有机结合,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社区民警、消防安全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经常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社区安全稳定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xx〕36号)、《关于印发兰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电〔20xx〕17号)和《关于印发永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严格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压实镇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持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在5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的基础上,各村要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同时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和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信息,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到位。各村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撤离人员,对违章搭建的彩钢房要立即拆除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做到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前期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采用各村组织产权人自查、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对全镇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全面摸清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排查信息逐一归集进入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继续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县房屋“两违”清查的基础上,聚焦“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对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进行排查,突出排查餐饮、旅馆、农家乐、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内使用的自建房积极开展自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进行鉴定,对需要整改的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彻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各村对排查过程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建立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和使用条件的,进行销号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同时要清查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镇村镇办统一建立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单。各村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相关手续不全的自建房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五)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各村要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做好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六)强化自建房日常监管。镇村镇办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行为等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注重发挥辖区村、社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同时,要督促村内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保障举报渠道畅通。
(七)建立自建房监管长效机制。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村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镇政府成立“上川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落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包村领导及各村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各村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人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心校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安监站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综治办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国土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村镇办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监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指导违规改扩建、擅自加层、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现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保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要压实辖区工作责任,督促各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消除行业内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考核,严格督查指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数据不真、隐瞒不报的,予以督办、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按程序问责;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调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大喇叭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各村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雅财〔20xx〕324号文件要求,我委及时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问题进行清理自查。经查,我委无违反规定乱发钱物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清理自查工作
委党组高度重视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扎实抓好第二批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认真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务室、监察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召开班子会和职工会,组织学习省、市关于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乱发钱物问题的认识。三是强化监管。委监察室定期对委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督促限时整改。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和业务培训,继续实行监察人员全程参与重大经费研究、使用、管理的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或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以其他名目变相发放钱物等违规行为。同时,按照《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雅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程序,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标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避免浪费现象。
三、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
我委严格控制支出,支出科目规范,报销凭据正规,严格重大经费党组会研究决定,一般经费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把关、“一把手”审签的四方签字认可程序,方可列支。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问题工作的要求,对照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对今年1月以来的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未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在规范后的地方津贴之外继续发放已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等情况,未私设小金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起底整治一批突出风险、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市卫生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安全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
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四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违规现象问题。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建设,重点提升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卫健局、单位分别制定出台本县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的,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单位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各县区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要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通行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消除;对投入使用建筑中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明察暗访,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要及时提醒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整治要求,保护区管委结合辖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灵山岛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一)建设手续合法合规性。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是否有明显裂缝、地基沉降、倾斜等结构性损伤。
(三)经营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立查立改,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首要目标,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同时,结合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自建房监督管理体制
(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房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全面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住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应转移的立即转移,应改造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坚决堵住房屋隐患漏洞,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业主自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业主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必要时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各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4),并经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附件2、3、4按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保护管理办公室,如排查过程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对其他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按照最严格的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自建房规划建设标准。
四、责任分工
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主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细化职责分工,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用作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五)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六)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七)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中心负责按职责做好农村审批管理工作;
(八)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自建房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场管理所负责经营性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违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违法自建房的查处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信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管委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保护管理办公室,各科室、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工作进度。同时,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5月21日前报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精准排查和评估。通过产权人、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查,保护区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户逐栋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三)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搬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周调度+月通报+明查暗访”督导机制,强化保护区纪工委对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工委问责处理。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保护区对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考核指标。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消除存量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城区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三层以上新建房屋要采用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建立网格化体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夯实保护区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一、加强领导,落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明确乡镇政府是乡村道路的管理主体。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人管、管得住,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机构,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队伍
(一)机构设置。按照《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各乡镇政府设立交通管理小组,市安监、交警、交通、农业、市监、城管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同时,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点。
(二)工作职能。交通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在范围内调解处理未伤人轻微交通事故;
2、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责令整改;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逃逸查缉、善后调解处理等工作;
4、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标志、标线;
5、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水上交通的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有现实危险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紧急处置;对其他隐患,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建议报告,督促及时整治;
6、落实辖区内交通安全劝导点,组织开展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的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劝导等工作;
7、按照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8、组织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明确职责,形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安监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严格查处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宣传部门: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计划,整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农村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督促乡镇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客运的查处;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农机部门:做好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指导乡镇交通管理小组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乡镇交通安全员的交管业务培训;根据辖内道路交通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乡镇政府:制定辖区内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本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把遵守交通法规纳入村民自治内容。
乡镇派出所:履行公安机关抓交通管理工作职能,配合协同乡镇交通管理小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管控;做好3人以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善后处理工作。
监察、财政、卫生、司法等部门及广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乡镇政府每月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分析辖区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制定整改工作措施。
(二)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也要及时开展执法培训,提高交通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和劝导人员的工作水平。乡镇交通管理小组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检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乡镇政府要及时掌握交通管理小组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交通管理小组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实施不间断的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交通管理小组每月要对辖区内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并向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在危险路段和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提醒标志。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后,要及时核实,加以整治。
(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街道〕、村(社)居委会要积极拓展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扩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和影响,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六)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向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小组或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一经查实,应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乡镇交通管理小组要建立健全专人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方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各乡镇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02号、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xx]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联组制度。各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村(社)居委会要成立驾驶人交通安全小组,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乡(镇)交管办实施交通管理。
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五个校园”建设,增强我校广大师生交通法治、安全和文明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底,在全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师生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动员广大师生并带动家长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动员全体学生共同参与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提升整体文明程度,加快“文明伊金霍洛”和“五个校园”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通过开展学生文明出行活动,使广大师生及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率大幅降低,涉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杜绝学生因交通事故伤亡。
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
(一)制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关于此项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要求。
(二)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征文、校园广播、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生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并将交通安全内容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全体师生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三)配合相关部门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完善交通设施。结合实际,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步整改;进一步完善学校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臵,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每周一升旗活动、主题班会、家长会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时段进行文明交通知识宣讲活动、组织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文明交通倡导活动。推广开展进出校门“推车行”、乘坐公交“排队日”“让座日”等做法,引导师生从规
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组织交通志愿者利用好课余时间,统一着装,在民警和值班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校门口交通管理,疏导交通秩序,从而达到自我教育、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目的。
(五)大力营造文明交通氛围。积极开展评选“交通安全宣传员”活动,提高师生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性。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辟交通法规宣传栏,让学生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讲给父母,亲友,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人人知晓,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9月-10月)
1.制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召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动员大会。
3.招募“交通安全志愿者”。
(二)普及整改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7月)
1.交通安全图片展。
2.命名及建设交通文明班集体。
3.“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交通----致家长的一封信”
4.“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承诺。
5.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班会。
6.遵规守章劝导宣传活动。
7.“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专题宣传栏和黑板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7月-12月)
1.积极配合旗交通部门开展执法宣传、讲座、实战演示工作。
2.开展“文明出行践行者”评选活动。
3.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回头看”,进一步总结和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成果,促进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9月)
1.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相关资料。
2.迎接相关部门考核。
3.积极申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提升学校形象、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推进 “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日程。
(二)示范带动,接受监督
各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交通行动的模范,积极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中去,并教育管理好学生,为广大群众做好榜样。
(三)加强协作,互通信息
各班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和建议适时向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
学校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督导推动作用,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伊旗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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