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制定可以规范科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一个合同可以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门的销售合同优秀6篇,感谢您的参阅。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20xx销售业务员劳动合同范本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 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 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花岗岩:硬度6.1以上。 2. 花岗岩总收购片石 万吨,规格:每吨收购价 (包运到码头价) 3. 花岗岩收购数量 万吨,规格:硬度6.1以上,收购价每吨 (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
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
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
1.供购期限计划 年,即从实际供货第一日算起,供货满年以后看需求及合作状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供购合同书。
2.供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以总购货方的供货通知书为准)
1.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资料
(1)石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盖章有效);
(2)石场的开采许可证扫描件(盖章有效)
(3)石场石料的化验单扫描件(盖章有效)
(4)石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石场的开户银行独立账号(双方控制),便于支付石场订金(预付款)。
2.甲方给乙方参阅四方和总购货方所签订的供购合同书。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保证石料销路畅通,确保乙方能正常供货;
2.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要求给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和乙方派出的人员共同每天在码头货场验收统计运输石料过磅
4.甲方根据乙方所属石场的储藏量,给乙方支付订金(预付款),乙方组织生产和供货。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
1.乙方负责石场开采必须有合法手续,并进行石料的爆破、装车、运输一系列的包工,包价的生产,并且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交货验收完毕。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的石料供货数量和规格质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供货,乙方保证所供的石料无掺假现象,如质量不合格的石料未被收购,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在石料生产、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对进场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如果因乙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人员住宿、车辆停放场,并办理交通运输及交警和路政、环保等有关手续,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5.乙方承担运费、过桥过路等各项运输费用,承担因此各项违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七、甲乙双方商定,供购石量头三个月为试供货期,不按合同规定的供货量供货,在三个月的试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每月供货数量,调整以后的每月供货量,作为本合同的每月固定供货量。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2.如果由于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或货款临时短缺,甲方应在四天内通知乙方停止生产,并结清乙方的石料款,否则作为甲方违约处理,待销路恢复正常或货款到位后继续开展供销合作。
3.试生产和供货三个月内,甲乙双方每月供购量,经调整确定以后,如果乙方每月
完不成供货任务,乙方除补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和费用外,额外增加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罚款资金从每月下余5%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捐款可从每月货款中扣回给甲方为止,同样,如果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和货款不到位,未在四天内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停止供货,甲方除补偿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外,还要额外增加20万元违约金赔付给乙方,并且供货期限按停工天数顺延。
1.供购合同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因销售订单终止(石料总收购方终止收购本矿山石料)或无效,本合同自行解除。
3.因政府关闭矿山(石场),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该合同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供购合同和自行销售石料,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销期满并结清货款后自行失效,在执行本供购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诉裁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 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书刊发行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图书销售市场行业规则、商业惯例,就图书发行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享有乙方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在 地区的发行销售权。
第二条 1.乙方在新书发货前,可将图书相关资料或样书、征订单等资料以邮寄、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送达或告知甲方。
2.甲方应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订货,并以填订货单、传真、电话等形式向乙方进行报订,按“少进勤添”原则,按需填货,不得恶意进货,压货。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甲方购销图书的信誉额度,超过信誉额度,乙方可暂缓向甲方供货。该信誉额度的数额为 万元。也可由甲乙双方在经营往来过程中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动配发新书,如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主动配发的新书,应在接到新书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5日未向乙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乙方给予甲方发货折扣为 折。
第三条 1.乙方将图书采用汽运或铁路的方式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正常的转运、存储、提货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应在报订时说明或在乙方发货前通知乙方,由此增加的超过本条第1项正常运输费用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发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货,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提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1.乙方负责图书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全.
2.根据交易习惯及业内商业惯例,乙方在图书包装内附有批销单(或发货清单)以及其它相关票据,以便甲方查收.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先采取邮寄或传真批销单以及其他相关票据.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如发现货物存在多发、少发、错发、污损等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与批销单数量不符,应在三日内用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甲
方若不及时通知,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收货无误,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若乙方对甲方的异议通知在15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第六条 甲方在经销乙方图书期间,不得私自跨省窜货,如确需调整销售区域,应取得乙方或被调整后销售区域乙方业务代表的同意。否则,甲方应按私自窜货总实洋的10%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1.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滞销的图书,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退货率不得超过总进货码洋的%。
2.甲方所退图书必须是直接从乙方进购,如从其他渠道进货或抵帐、代销,乙方不予退货。
3.除因自身出版内容、印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退货的图书应当完好无损,不得将污损、盖章、签字等图书退给乙方。
5.退货时根据乙方通知的退货地址、退货方式、联系电话退货,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保管、转运等损失,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甲方退货发出后,应立即将提货凭证送达乙方。如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提货凭证导致增加保管、运输等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七条 1.甲乙双方的帐期为月,甲方应于每批货款结帐期间内向乙方结算.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帐期两个月不承付到期帐款,乙方有权暂缓发货或终止发货,并要求甲方退货清帐.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超过结算帐期)按拖欠码洋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2.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乙方将帐单或《对帐确认单》邮寄或传真与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帐单后七日内核对完毕,若无误,盖章签字后及时传真或邮寄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对帐,产生货物丢失或收货误差,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损失。同时,根据行业惯例,乙方按供货名称、数量、码洋、地址等提供的批销单,票据及托运凭证作为双方结帐凭证。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发行委托手续和必要的宣传用品等义务。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图书促销活动。
3.甲方有义务在其经营场所的最好位置展示乙方出版的图书,确保销售区域内市、县民营书店均有乙方图书展示。
4.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开户行帐号。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协议,但双方继续发生图书购销往来,在未签订新的协议前,本协议视为自动延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处理往来账款及诉讼所发生的旅差费、因违约方原因造成的销售利润损失、法定幅度内的律师费。
本合同期满或自动延续终止后,如甲乙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购销往来,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自动延续终止后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已售货款,六个月内将乙方销往甲方的全部图书(包括终端客户)价款支付乙方。如甲方超过六个月结算,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应按拖欠书款总实洋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设备配套需要电机,乙方电机符合行标条件进行生产供应,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赢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购销电机价格:按双方确定签字的价格表为准,如需调整,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应提前通知对方,方可变更价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按行标电机生产,如出现铝线产品,假一罚十,保证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乙方承担到供方城市物流交货,由物流运输到甲方城市其物流费用甲方自付。
四、购销电机计划:由甲方提供电机计划单,通知发货时间(注:大单提前一个星期)。并且甲乙双方的传真件视为有效。
五、售后方式:乙方电机产品除人为缺相,过载或自然灾害,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包换,但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按发货单总额,押扣%结算付清,押底不得超过万元,在年底押垫底累计款,必须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生产电机必须达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订购电机为万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厂价。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起诉方选择本户籍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
设备销售简易合同范本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