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申请书是一件比较严谨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要进行长篇大论的叙述,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保持一个理性的考虑是很关键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争议劳动仲裁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______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_______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______个月工资______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_____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______元,支付方式:年薪中______%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_____元,按______个月发放,第______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元,年薪中的_____%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______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______年______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_____元交通及误餐补助,_____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_____年___月_____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日期:____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
申请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现办公地址:________
仲裁申请:
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最多___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补足因旷工扣款造成的_____年____月工资不足额部分的_____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_____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的待通知金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____元;
6、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重新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双倍工资、_____年____月未足额工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合计: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文案策划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客户的文案的编辑、撰写和项目的策划、统筹工作。申请人____年____月至___月的试用工资为____元、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_月的工资标准为___元、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月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_____年____月至___月的工资标准为___元、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工资标准为_____元。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尽心尽职工作,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试用期间签署一份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自入职以来,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单位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_____月___月至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也均未依法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保。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至____月_____日,申请人需请假___天参加婚礼。申请人已于___月____日提前递交请假条,被申请人表示假期长,需考虑。____月____日,申请人再次递交假条,被申请人只口头批复_____天假期,同时临时表示申请人_____月____号需出差___,建议申请人机票改签。申请人表示与朋友同行,特价机票无法退改,且申请人已将假期期间的项目工作妥善安排给相应人员,相关人员均已知晓。现,被申请人驳回请假需求,申请人无奈旷工_____天。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经事先请假擅自脱岗者,以____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满____分钟视同一次计算),每次扣____元;达_____分钟者视为旷工”进行旷工罚款,申请人连续旷工___天,累计罚款______元,最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____元发放;被申请人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年内累计旷工达____次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第____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及在没有出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在公共平台发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骂和诽谤公司,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当即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实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离职证明,且该份解雇通知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再求职。现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出具离职证明,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合法结算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下,申请人一直工作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已事先请假并妥当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请人均不批复假期,迫使申请人旷工赴约。事后被申请人以公司制度为由对申请人做出旷工罚款,并以“一年内累计旷工___次”为由在____月____日当即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连续旷工____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请人单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计旷工____次”条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8条、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72条、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0条、第24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第61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今,被申请人不愿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足额工资等及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唯有诉至仲裁委,请仲裁委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故经济赔偿金为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_____份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5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据及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
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
证据二:
书证名称:医疗保险手册
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______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万元(按_______万元/月计算,共_______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______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申请人:xxx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xxx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xxx,电话号码:xxx。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xxx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xxx,电话号码:xxxxxxx。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xx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争议劳动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申诉人xx对20xx年12月xx日向xxx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
申诉人:
20xx年12月xx日
注:
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 、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须填写此文书。
三、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将其撤诉成立或不成立,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675289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