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心得体会的文字是能够看出一个人对待生活及工作的态度的,要想更好的记录自己的感受,我们需要认真写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00字6篇,供大家参考。
看了“江西教育台”的安全教育片。在片中我了解了游泳、交通、火灾等许多常识。
游泳因溺水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20xx年就有11起溺水死亡事件,死亡60人。农村发生事件较多是因为那边池塘、小河比较多。中小学生在夏天天气热时,放学就去游泳,所造成溺水死亡。这些都是因为他们没有服从父母和学校的安排和教诲。
中小学生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xx年中占8%。20xx年就有3732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还有2万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终生残废。交通事故发生通常都是中小学生在农村公路上下学而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从而造成那么多人残废、死亡。
中小学生对火灾的防范意识也不够。20xx年1~5月份就有111275起火灾发生,受伤616人。中小学生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学校对中小学生的火灾防范等知识不够重视。二是因为有些中小学生一遇到火灾就紧张,乱了次序,从而导致没有安全离开。
看了这些害怕的画面,听到这些庞大的数据,真令人感到恐惧。所以我们中小学生一定要学习各种自护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养成科学、安全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纪守法。着都对自己是最好的保护。
在那车辆来来往往的公路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但是交通事故是伤亡数很高的,有一些人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轻轻一闯,就造成了不可想象的后果。儿童伤亡竟然要超过成人,这一切有两个原因,第一是自己不自觉,第二是父母没有管好。所以我们要有安全意识。
“嘀嘟,嘀嘟,嘀嘟……”
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一个中年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所有人都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以上的事例告诉我们,我们不能不尊守交通,自己的安全由自己掌握,有可能就在一秒钟内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难道你就因为一点点时间而浪费生命吗?
交通安全就如一个警钟,时时刻刻地敲着,注意!生命就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里的重中之重,而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对如何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幼儿人身安全的关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让幼儿主动获取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求助方法,树立安全意识,是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安全教育,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知道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教育幼儿开门、关门时先要看看手是否放在门框上,吃饭时不嬉笑打闹、不玩筷子,上下楼梯时,扶栏杆有序的走,以及早操、午睡、入厕等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安全警示,并请小朋友们相互监督。通过这些与日常生活有机的渗透,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与不幸的发生,而且提高了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活动也好,生活中有机渗透也好,目的只有一个,让孩子们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快乐。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进步,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国家、种族的界限日益缩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素质也越来越高,和平与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主题,而人们的安全意识相反的却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还是现如今的和平年代麻痹了我们的危机意识,越来越多的人崇尚“生于安乐,死于忧患”的无厘戏言,认为危机还离我们很远,但疏不知唯居安思危,方思则有备,然备则无患。确保国家与人民的健全和久安,不可贪其功于一役,而是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不懈努力,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就是一个新的开始!
愿国家安全防御知识永远能留在我们的.心中。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
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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